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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大庆师范学院

  • 创建日期:1965年
  •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1万~2万人
  • 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    
  •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佳路23号
  • 电话:0459—5510288、5510088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大庆师范学院坐落于闻名遐迩,有“绿色油化之都、天然百湖之城、北国温泉之乡”美誉的中国著名石油工业城市——大庆市。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法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立足大庆,融入油化,面向龙江,辐射全国,为基础教育培养高素质师资,为石油石化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遍布油田及全国各地。          学校占地面积63.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339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藏书90万册,中外文期刊900多种,全文电子文献16.6万种,阅览座位2400多个。校园网信息资源丰富,高效便捷,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了有力支持。学校现有教职工975人,专任教师595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221人,博士、硕士37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黑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省优秀教师6人,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获得者7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同时,学校聘请国内著名院校专家学者15人,常年聘请外国专家8人,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全日制在校生1万多人,成人教育学生2500多人。     学校建有13个院(部),开设了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俄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人文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法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艺术设计、动画、绘画、美术学、音乐表演、音乐学、体育教育、日语、社会体育和旅游管理等32个本科专业,涵盖7大学科门类。有化学和学前教育2个黑龙江省重点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还被批准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建成了力学、无机化学、英语语言学、教育学、英语教学法、学前心理学和中学数学教学论等7门省级精品课。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化学、生物和艺术3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校在部分专业启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幼儿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外语复合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与东北师范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英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乌克兰和新加坡等国家的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达成互派教师、实习生、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开展学术交流。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以大庆精神办学,用铁人精神育人”,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考研率逐年提高,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联系电话 0459-5591680

    招生简章

    2008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庆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文理学科并重,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经济发达、驰名中外的石油城——大庆市。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

    6、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8、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服务与协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结构及就业率等为依据,克服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第十条 生源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对等招生协议落实情况、上级总体平衡情况及考生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为依据。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录取工作。

    1、志愿优先原则。首先根据考生的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在120%的投档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总分相近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的单科成绩、特长、身体状况等其它因素。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业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满足其第一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须服从调剂;没有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5、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五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六条 学校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帮助特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助学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项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内寄出。

    第六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   5510288

        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院校分数线
    暂无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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