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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衡水学院

  • 创建日期:1923年
  • 所属地区:河北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1万~2万人
  • 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 电话:0318-6016093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学校简介

     

     

    这是一所创始于1923年的学府,

    这是一个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的高校,

    这是一所以实现“师生共同进步”为目标的本科大学——

    衡水学院,坐落在有“北方湖城”美誉的河北省衡水市市区,校园占地面积764亩,校舍建筑面积 3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4.7 亿元。校园风景优美,环境宜人,荣膺“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河北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三次荣获“河北省园林式单位”。

    衡水学院现有14个院系,6个公共教学部,39个本科专业,43个专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一千多名,生源来自全国除港澳台和西藏之外的 30个省、市、自治区。

    优越的办学条件,保障学生成才成人——

    学校有专任教师651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39人,博士硕士学历教师468名,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曾宪梓奖获得者、留学归国博士后、国内外访问学者、省级拔尖人才、省突出贡献专家、省级优秀教师和外籍教师。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衡水湖湿地保护研究所、董仲舒研究所等一批科研机构,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发行的《衡水学院学报》。学校教学文化设施齐全,图书馆有藏书101万册,拥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数据库供师生免费使用。

    坚持质量立校,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

    学校是“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教务处被命名为 “全国普通高校先进教务处”;拥有“信息技术基础”、“外国文学史”、“英国文学”、“综合英语”等省级精品课程;建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微生物学”、“遗传学”、“分析化学”、“动画设计”等重点优势学科和重点特色发展学科;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在全省同类院校名列前茅,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和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一级考试通过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在河北省历届大运会上屡创佳绩;成功承办了全国蹴球邀请赛、河北省民族体育运动会射弩比赛。衡水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受到河北省普通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团、河北省教育厅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实施“进步教育”,激励学生创新发展——

    学校以“守正出新”为校训,坚持让每一位师生都进步,师生共同进步,形成了具有丰富内涵的“进步教育”的办学理念。注重发掘学生潜能,实施个性化培养,举办有“文字速录”、“高级口译”、“艺术设计”、“文学创作”、“幼教技能”等本科提高班。支持学生参加各种与教学联系紧密的竞赛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全国高校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手风琴展演比赛、中国音乐金钟奖首届合唱比赛、河北省高校网络技能大赛、河北省高校“世纪之星”英语演讲大赛、“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均有不俗表现,摘取金、银等多种奖项。学校先后两次代表河北省青年队参加第一、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桥牌比赛,2012年接受委托代表河北省参加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桥牌比赛。学校被命名为“衡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示范基地”、“河北省少数民族体育项目训练基地”、“衡水市体育指导员培训中心”。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学术教育与技术教育并重的办学思路,围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注重实践教学与实训技能,培养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较强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广泛合作,建立了八十多个实践实训教学基地。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超过80%,多年位居同类高校前列。尤其是“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英语口译”、“高级速录”、“学前教育”等毕业生供不应求。

    推进“精细化管理”,创新优化育人环境—— 

    学校坚持以师生为本,不断提高办学管理水平,荣获 “全国文明单位”、“河北省文明单位”、 “河北省文明大院”、“全国高等院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河北省高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河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青年文明号”、河北省高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衡水市治安防范先进学校”、 “衡水市文保系统安全稳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八方学子——

    学校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是冀东南地区的中心城市,滨临素有“京津冀最美的湿地”之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衡水湖。大广、石黄高速纵横相交贯穿全境,并与旁近的京港澳、京福、青银等高速公路相连通,京九铁路与石德铁路在这里构成“黄金十字”。衡水距京津均为2小时车程,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生就业前景广阔。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联系电话 0318-6016093、0318-6016910

    招生简章

    衡水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具体工作。学校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八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 2、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按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安排专业测试的山东、甘肃两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均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后(甘肃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时,使用我校与河北师范大学联合测试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录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各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文化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六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衡水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衡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均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办网址:http://jx.hsnc.edu.cn/hsnc-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院校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2017 467 464 466 2 22298
    2017 413 402 409 6 82797
    2016 468 465 467 2 23630
    2016 438 431 433 6 78135
    2015 471 468 470 2 25080
    2015 453 443 448 6 79975
    2014 501 497 499 2 27382
    2014 471 461 465 6 84907
    2013 533 490 512 4 27752
    2013 474 435 448 6 87911
    2013 390 368 379 2 81491
    2013 0 0 0 0 0
    2018 476 474 0 2 23536
    2018 438 432 0 6 80726
    2019 0 446 0 6 78935
    2019 0 494 0 2 22229
    专业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全部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专业名称 招生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二批 文科 467 464 466 2 22298
    电子信息工程 本二批 理科 413 402 409 6 82797
    招生计划
    考生所在地 :
    计划年份 :
    科类 :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招生计划 招生年份
    电子商务 120801 理工 2 2018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理工 4 2018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文史 2 2018
    国际经济与贸易 15 文史 2 2019
    电子商务 18 理工 2 2019
    电子信息工程 24 理工 4 2019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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