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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中央美术学院

  • 创建日期:1950年
  • 所属地区:北京
  • 博士点数:1个
  • 硕士点数:2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5千~1万人
  • 隶属于:教育部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 电话:010-64771056、64771552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中央美术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校。现设有中国画-学院、造型学院、 设计学院、建筑学院、人文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八个专业分院, 并设有造型艺术研究所、继续教育学院和附属中等美术学校。学院每年招收中专生(附中)、专科生(成人教育)、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各类进修生。现有在职教职工572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4700余名和来自十几个 国家的留学生百余名。学院教学科研面积共占地495亩,总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

     

    学院致力于建设造型、设计、建筑、人文等学科群相互支撑、相互影响的现代形态美术教育学科结构, 在构建新世纪中国特色的美术教育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以鲜明的中国特色、高水平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 赢得国际美术教育界的高度赞誉,成为中国高等美术教育领域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美术院校, 并在国际一流的美术院校中享有重要地位。

     

    历史沿革

     

    中央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可以追溯至1918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倡导成立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 著名美术教育家郑锦担任第一任校长。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国立美术教育学府,也是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开端。

     

    1949年11月,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和华北大学三部美术系合并,华北大学三部美术系的前身是成立于1938年的延安鲁 迅艺术学院美术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立美术学院,毛泽东主席题写院名。徐悲鸿担任第一任院长。

     

    1950年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正式定名为中央美术学院。4月1日,在王府井校尉胡同5号校址举行中央美术学院成立典礼。

     

    历代名师

     

    在95年的办学中,中央美术学院汇集了中国美术界一批以大师为代表的高端艺术人才,形成了蔚为壮观的美术教育精英队伍。

     

    新中国建立前,中央美术学院在曲折的办学历程中,吸引了许多艺术名家担任教职,其中既有中国画-大师, 如陈师曾、齐白石、黄宾虹、潘天寿、吕凤子、陈之佛、蒋兆和、叶浅予、傅鑫畲、吴镜汀、李苦禅、李可染、 王雪涛等,又有从海外留学归来的艺术大师和史论家,如林风眠、徐悲鸿、吴法鼎、闻一多、滕固、吴作人、常书鸿、 艾青、庞薰琹、王临乙、滑田友、朱光潜等,一批颇具影响力的文艺界人士也曾在我校任教或兼课, 如郁达夫、周作人、谢冰心、熊佛西、萧友梅、刘天华等,培养出了一批颇具影响力的人才,如王子云、 刘开渠、谭祖尧、冼星海、雷圭元、李剑晨、王曼硕、傅天仇等。

     

    建国后,中央美术学院人才济济,一支数量众多、思想进步、具有深厚人文素质的艺术人才队伍在我院形成, 这支创作与教学上的杰出队伍在当时的中国美术界以及中国美术教育界蔚为大观, 我院成为全国美术院校中师资力量最雄厚的美术学院。除建国前提到的上述教师外, 各专业聚集并陆续培养了一批在全国享有盛誉的艺术家和美术理论家。如国画-专业的田世光、 刘凌沧、宗其香、李斛、郭味蕖、高冠华、张仃、萧淑芳、李琦、刘勃舒、卢沉、周思聪、黄润华、 姚有多、贾又福、郭怡孮、张立辰等;油画-专业的胡一川、艾中信、罗工柳、董-希文、王式廓、许幸之、 冯法祀、倪贻德、吴冠中、戴泽、孙宗慰、韦启美、李宗津、赵域、林岗、侯一民、詹建俊、靳尚谊、孙滋溪、杜键、 李天祥、钟涵-、闻立鹏、潘世勋、朱乃正、袁运生等;版画专业的江-丰、李桦、古元、彦涵-、 王琦、黄永玉、夏同光、陈晓南、洪波、伍必端等;雕塑专业的刘开渠、曾竹韶、王丙召、傅天仇、刘小岑、司徒杰、 钱绍武等;美术史专业的王逊、王朝闻、蔡仪、常任侠、张安治、金维诺、邵大箴、李春、薄松年、汤池、 李松涛、孙美兰、李树声等。这些专家构成了建国后中国美术界最杰出的美术创作队伍和史论研究队伍。

     

    历任领导

     

    历任书记:胡一川、罗工柳、江丰、王曼硕、陈沛、陈播、仲秋元、朱丹、洪波、杨澧、盛扬、丁士中、杨力、高洪

     

    历任校长:郑锦、林风眠、杨仲子、严智开、赵太侔、滕固、吕凤子、陈之佛、潘天寿、王石之、徐悲鸿、江丰、吴作人、古元、靳尚谊、潘公凯、范迪安

     

    现任党委书记为高洪,现任院长为范迪安。

     

    学科介绍

     

    我院现有20个本科专业,包括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实验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美术学、艺术史论、文化产业管理、建筑学、风景园林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 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动画。

     

    学院从2004年开始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和新的教学院历,每年设38个教学周,分三个学期。第一学期20周, 主要安排学校及各个专业学院规定的必修课程;第二学期10周,主要安排各专业课程及外出教学课程;第三学期8周, 主要由学校安排专业选修课程及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及专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跨专业课程学习。

     

    教学条件

     

    中央美术学院教学科研面积共占地495亩,总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其中望京校区占地205亩, 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燕郊校区占地205亩,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后沙峪校区占地67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 小营校区占地18亩,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

     

    中央美术学院设有条件完好的教室、专业实验工作间(实验室)、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设施。 专业实验工作间(实验室)设备齐全,技术含量高,有力地支撑了我院的专业教学和学科建设。 图书馆是目前国内最先进的美术专业图书馆之一,共有图书近40万册。美术馆藏有珍贵藏品, 其中包括明清以来的卷轴画两千多件。美术馆还定期举办本院师生作品展,承办国内外学术水平较高的美术展览。 此外,体育馆、多媒体教室均能很好地满足各项教学要求。

     

    此外,中央美术学院出版发行《美术研究》、《世界美术》两本国家一类学术刊物。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联系电话 010-64771056

    招生简章

    中央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央美术学院。学校分三个校区,分别为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顺义校区(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1号)和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8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系、所)和学校相关行政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央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2.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校考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包含“文科/理科综合”省份的考生,按文科标准录取。

    2.1美术学类(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设计学类(艺术设计)、实验艺术及城市设计学院各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考试成绩分别排名录取。

    2.2建筑类(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分别排名,各录取40名;②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

    2.3美术学类(美术学史论)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3.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 理)一批线 ×100

    4.我校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类(美术学史论)及建筑类(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招生委员会确定。

    5.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学类(美术学史论)专业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4B1合格,报考其他专业时须达到2B4C1合格。

    6.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和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新生专业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www.cafa.edu.cn,咨询电话:010-64771056,传真: 010-6477105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4771013。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院校分数线
    暂无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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