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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 创建日期:2002年
  • 所属地区:新疆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1千~5千人
  • 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31小区
  • 电话:0993-2057952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依托国家211工程高校——石河子大学雄厚的教育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采用新的教育机制,培养社会急需的具有较强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专门高级人才。 学院占地面积15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坐落在石河子市31小区,与石河子大学共同构成了石河子市高等教育园区,整个园区内绿树成荫,世纪广场、季羡林题词石壁、微波湖、畅想亭、同心桥等景致,体现了校园深厚的人文底蕴和清新优雅的格调,营造了优美的育人环境。石河子大学雄厚的教育资源是学院教学的可靠保障。教授168人,副教授530人,240余名博士、硕士生导师是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教师队伍的人才库。石河子大学为学院提供了高质量的教学、科研、实习基地。 学院本着“所学为所用”的办学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专业设置灵活,教学形式个性化,教学计划规范。学院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本科专业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优秀奖学金。毕业学生授予国家统一印制的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习成绩达到学位要求的,授予石河子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周边环境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依托国家211工程高校——石河子大学雄厚的教育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采用新的教育机制,培养社会急需的具有较强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专门高级人才。 学院占地面积15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坐落在石河子市31小区,与石河子大学共同构成了石河子市高等教育园区,整个园区内绿树成荫,世纪广场、季羡林题词石壁、微波湖、畅想亭、同心桥等景致,体现了校园深厚的人文底蕴和清新优雅的格调,营造了优美的育人环境。 通讯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市31小区) 联系电话 0993-2057952

    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28,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09号(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校区内,距离石河子市150公里,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将在近期转设为民办高校,并同时更名,届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署名也将发生变化),邮政编码831300。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是石河子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被批准为独立学院2018年面向新疆招生,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第四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以及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石河子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条 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学院2018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学费标准为:汉语言文学9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院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8175 0993-2058898

    传真:0993-2058175

    网址:http://kjxy.shzu.edu.cn/

    电子信箱:sdkjxy2058175@163.com。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2018522

     


    院校分数线
    暂无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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