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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安顺学院

  • 创建日期:2006年
  • 所属地区:贵州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5千~1万人
  • 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    
  •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
  • 电话:0851-33413084、32214752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欢迎报考安顺学院

     

    安顺学院是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黔江师范学校,迄今已有近80年的办学历史。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坐落于闻名中外的黄果树瀑布以东40公里处的甲级开放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贵州历史文化名城——贵州省安顺市。校园占地面积1113亩,教学行政用房10.8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5.01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57万余册,电子资源数据库1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余个。

    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4个教研教学部、8个教学科研辅助机构。开设有43个普通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7796人,生源覆盖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形成了以文、理、教育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建设有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学会1个、省级社科研究机构1个、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1个、省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省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1个、省教育厅工程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院士工作站1个、省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工程中心1个、省禽蛋工程研究中心1个和2个省教育厅创新团队。学校另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5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校级研究中心3个。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教师队伍总人数为667人,其中专任教师430余人,教授及正高级职称59人、副教授及副高级职称24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508人(其中博士及在读博士84人)。省管专家3人,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2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3人,安顺市市管专家24人。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科研水平不断提升。近五年来,学校共承担科研项目74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项,省级项目145项,地厅级项目267项。学校教师累计发表论文2473篇,其中被SCI、SSCI、EI等科学引文收录68篇,出版著作38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校际交流合作,探索推进国际化进程。先后与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外高校及青岛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贵州大学等国内高校,在教学、科研和研究生教育等方面建立了合作关系。

    在新形势下,学校将秉承“安道乐学,顺理笃行”的校训,围绕“地方性、应用型”的发展要求,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科研促校”战略,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质量,积极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建设西部知名、省内前列、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应用型大学而努力。

    (计截止时间:2018年)

    周边环境

    安顺学院位于举世闻名的国家5A级风景名胜景区黄果树瀑布以东40公里处的甲级开放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重点经济区“黔中经济区”核心区地带、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贵州历史文化名城——安顺市。

    学校现设有3个校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区(西校区)、安顺市中华东路校区(北校区)、安顺西秀新区校区(东校区)。西校区为主校区,交通便利。

     

    通讯地址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编:561000 联系电话 0851-33245016(兼传真)

    招生简章

    安顺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10667。

    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安顺学院2017年共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和专科仅在贵州省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优先录取文(理)综合成绩高的考生;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录取,即先看语文,再看数学。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第十六条  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安顺学院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预科期间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独山大学城)就读,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我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九条  安顺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  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子邮箱:zjc10667@qq.com

    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院校分数线
    暂无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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