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801-5351

陕西

切换省份
  • 重庆
  • 陕西
  • 河南
  • 河北
  • 湖南
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西安财经学院

  • 创建日期:
  • 所属地区:陕西
  • 博士点数:
  • 硕士点数:
  • 院士点数:
  • 学生人数:
  •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 地址:
  • 电话: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我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52年创建的西北贸易学校。2001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陕西经贸学院与西安统计学院合并组建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6月,教育部拟批准更名西安财经大学。学校现有长安、雁塔、翠华东、翠华西4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余亩。雁塔、翠华校区毗邻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长安校区位于秦岭北麓的神禾塬上,环境优雅,文化底蕴深厚。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现设经济学院、统计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国家、省部级专家39人,全国级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陕西省师德楷模等17人。

    学校现有5个一级学科、26个二级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4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特色学科;设有47个本科专业,其中省级“一流专业”12个,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名牌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余名,本科留学生5名。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建设成效显著。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近两届获取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优秀教材6项,建设省级精品资源课36门(含慕课),省级教学团队9个。有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陕西省实践教育平台。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考生报考踊跃。近五年学校在全国第一志愿平均录取率97.03%,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超过90%。
        学校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为核心,找准科研切入点,利用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等9个省部级科研基地和10个校级科研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科研工作,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成果丰硕,产学研结合不断深化拓展。五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100余项,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00余项,先后有26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学校建有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培训基地、国家统计局统计工作人员培训基地,为全国教育系统和国家统计行业培训了一大批统计业务工作骨干。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先后与英国南威尔士大学、布拉德福德大学、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等30余所国外知名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学校全面推进内涵发展,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加强“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稳步提升。目前,学校正在为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周边环境

    学校现有长安、雁塔、翠华东、翠华西4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余亩。雁塔、翠华校区毗邻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长安校区位于秦岭北麓的神禾塬上,环境优雅,文化底蕴深厚。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招生办公室 710100 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9-81556128 传真 029-81556699

    招生简章

    西安财经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及艺术类招生章程

    西安财经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条例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财经学院实行分专业(类)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财经学院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C+、A+C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西安财经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条例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院校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2017 546 498 506 1268 12107
    2017 530 443 451 1370 55861
    2016 564 500 508 1521 12518
    2016 533 465 474 1118 54453
    2015 558 502 509 1561 12267
    2015 544 477 484 1066 53292
    2014 589 533 544 1914 12727
    2014 572 500 507 1092 54439
    2013 574 525 536 2090 12765
    2013 530 481 488 864 51610
    2013 512 451 469 420 45267
    2013 455 408 423 250 107660
    2018 567 511 0 1337 12527
    2018 534 470 0 1285 55712
    专业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全部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专业名称 招生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会计学 本二批 文科 546 510 517 102 9524
    财务管理 本二批 文科 523 509 512 38 9734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专业) 本二批 文科 522 504 508 159 10847
    金融学 本二批 文科 544 504 512 82 10847
    汉语言文学 本二批 文科 525 501 505 46 11592
    保险学 本二批 文科 509 499 504 12 12068
    英语 本二批 文科 512 499 504 111 12068
    日语 本二批 文科 509 499 505 37 12068
    新闻学 本二批 文科 510 499 502 27 12068
    广播电视学 本二批 文科 509 499 504 25 12068
    广告学 本二批 文科 510 499 503 27 12068
    农林经济管理 本二批 文科 508 499 504 26 12068
    物流管理 本二批 文科 510 499 504 54 12068
    法学省重点 本二批 文科 515 498 503 156 12107
    秘书学 本二批 文科 510 498 505 37 12107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旅游管理) 本二批 文科 519 498 505 123 12107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 本二批 文科 510 498 503 206 12107
    会计学 本二批 理科 513 462 473 104 44697
    金融学 本二批 理科 485 458 466 34 46982
    财务管理 本二批 理科 475 458 462 16 46982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投资学、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本二批 理科 530 454 463 37 49284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旅游管理) 本二批 理科 458 449 453 15 52253
    工程造价 本二批 理科 456 444 447 39 55291
    经济统计学 本二批 理科 470 443 448 73 55861
    保险学 本二批 理科 454 443 447 14 55861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本二批 理科 485 443 449 240 55861
    统计学类(统计学、应用统计学) 本二批 理科 478 443 449 386 5586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本二批 理科 454 443 447 17 55861
    工程管理 本二批 理科 457 443 447 39 55861
    物流管理 本二批 理科 462 443 448 30 55861
    工业工程 本二批 理科 454 443 446 13 55861
    电子商务 本二批 理科 453 443 448 27 55861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 本二批 理科 461 439 447 286 58529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0.24047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