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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陕西师范大学

211

  • 创建日期:1944年
  • 所属地区:陕西
  • 博士点数:104个
  • 硕士点数:205个
  • 院士点数:10个
  • 学生人数:1万~2万人
  • 隶属于:教育部    
  •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
  • 电话:029-85310330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 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西北地区“教师的摇篮”。 
      学校创建于1944年,前身是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 1954年定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成立陕西师范大学,1978 年划归教育部直属。建校60多年来,在刘泽如、李绵、郭琦等老一代教育家的领导下,在几代师大人的努力下,学校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已发展成为一所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一流师范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4万余人,形成“厚德、积学、励志、敦行”的优良校风。学校目前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还在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现任党委书记甘晖研究员,校长房喻教授。 
      学校位于世界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古都西安,占地面积2700余亩,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从2000年开始建设,目前已成为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三、四年级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雁塔校区已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主要承担本科一、二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以及教师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培训以及留学生教育等任务。两校区功能定位明确,布局合理,建筑风格和校园环境各具特色。雁塔校区古朴典雅、钟灵毓秀,长安校区现代开放、气势恢宏。学校先后被教育部、陕西省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设有21个学院,2个基础教学部,64个本科专业,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03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40个一级硕士学位点,185个二级硕士学位点,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含工程硕士8个领域)。在国家现有13个学科门类中我校学位授权点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医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4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5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有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4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8个,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各类研究中心(所)60个。学校设有远程教育学院、教师干部教育学院等办学机构,此外,还设有教育部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教育部西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以及中国唐史学会、中国古都学会等几十个学术团体和学术机构。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2800人,专任教师153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近52% 。专任教师中有教授330余人,副教授520余人,博士生导师293人,双聘院士4人,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共4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共4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优秀教师6人,全国、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共2人,省级教学名师16人,省级教学团队11个,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6人,陕西省“三五”人才、“三秦学者”、“百人计划”等人才工程入选者29人。近年来,学校积极调整用人政策,聘请了近百名国内外著名学者作为兼职教授,其中有院士10余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7828 人、研究生7758人,继续教育和网络教育学生4万余人,外国留学生869人。 长期以来,学校以质量为生命线,坚持以“三级三类” 教学评估为主体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狠抓教学管理和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自2000年以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项;9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4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3门课程被评为国家双语示范课程,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双语示范课程;11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特色专业,2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1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名牌专业;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校从2006级本科生开始推行“2+2”人才培养新模式,并积极探索教师教育“4+2+1”城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教育培养优质师资。
       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科研实力逐年提升。“十一五”期间,人文社会科学共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472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类项目81项,教育部项目106项;有118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出版学术著作432部,教材160部,发表学术论文4793篇。自然科学共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44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60项; 863计划项目4项,973前期专项项目2项;出版学术著作105部,发表学术论文6454篇;有23项科技成果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116项科技成果被授予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112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
       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和“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多年来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大力弘扬“厚德敦行”文化精神,建设高品位校园文化。学校1999年被中央文明委首批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十五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学校拥有设施先进、功能齐全、藏书丰富的图书馆,两校区图书馆面积达5. 9万平方米,共有藏书345.97万册。学校还设有博物馆,由妇女文化博物馆、历史文化博物馆、书画艺术博物馆三部分组成。学校编辑出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当代教师教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社会科学评论》、《中国艺术教育》等学术刊物,其中《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于2003年首批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11种高校社科学报之一。学校拥有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公司出版社是全国年销售额过亿元的10家高校出版社之一;公司杂志社是由教育部主管的拥有系列教育类刊物的大型期刊社,共发行9种为基础教育服务的专业期刊,其中4种刊物为国家核心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设有西北地区唯一的“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越南、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学校建立了校际友好与合作交流关系,培养留学生4000余人。
      学校设有教学实验性质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其中附中是陕西省重点中学,附小、幼儿园是省级示范小学和幼儿园。近年来,为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势,还与社会企业合办了锦园国际学校、金泰丝路花城学校、奥林匹克花园学校、陕西师范大学曲江第一中学、金泰假日花城学校、大兴新区小学等。 
      学校是全国最早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高校之一,并积极探索出了一条被誉为“陕西师大模式”的后勤改革之路,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面向新世纪,陕西师范大学以西部大开发和教育大发展为契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正朝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周边环境

    请在http://www.snnu.edu.cn/gaikuang/fengjing.htm下查阅.

     

    学校位于世界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古都西安,占地面积 2700 余亩,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从 2000 年开始建设,目前已成为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三、四年级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雁塔校区已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主要承担本科一、二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以及教师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培训以及留学生教育等任务。两校区功能定位明确,布局合理,建筑风格和校园环境各具特色。雁塔校区古朴典雅、钟灵毓秀,长安校区现代开放、气势恢宏。学校先后被教育部、陕西省授予 “文明校园”称号。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

    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陕西师范大学,英文名: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家“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主要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位于西安市长安区,为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及其他文、理、工专业三、四年级教育培养和研究生培养任务;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主要承担本科除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以外的其他文、理、工专业一、二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任务以及教师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留学生教育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研究生基地班学生的教育培养任务。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陕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第九条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第十条  严格遵照《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和执行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

       

    第十二条  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国各省(区、市)均安排招生。

        

    第十三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除陕西外不编制分省计划。免费师范生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依照各省需求,按“免费师范生”计划性质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来源计划网上编制工作结束后,向教育部报送加盖学校校章的计划备案表(由计划管理系统生成),审核通过后,向有关生源地省级招办报送加盖学校校章并已经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备案表,并按照各省级招办的工作安排及时核对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全部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按照有关招生文件要求,美术类专业及在陕招生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均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它省份所有非美术类艺术专业一律不编制分省计划。若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补投计划录取。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七条  除运动训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单考考生(一级运动员以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外,其余各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规定组织的专业课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的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学校201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为准;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学校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前必须参加各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陕西省音乐舞蹈类考生除外),我校专业测试时间、具体要求及安排以我校2011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以内;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在11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中国语言文学基地和生物学基地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按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4)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5)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于实施高考新方案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同等条件下,等级高者优先。

     

    第二十五条  英语、英语(创新实验班)、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不得更换主修外语语种。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陕西省联考、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方案如下:

     

    1)播音编导类专业:对于已经编制分省计划的陕西省校考专业合格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的80%90%;对于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学校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确定;文化课在学校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高者优先)。

     

    2)其它艺术类专业:我校参照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高者优先)。

     

    第二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文化课统一考试,由我校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分项目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民(协作计划)只招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定向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招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招生,入学后按照“2+2”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原则上前两年按学科大类进行通识培养,后两年按学科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培养。学生入校一年后学校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志愿情况进行一次性专业分流。其中,文、理学科之间不实行专业分流;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办法详见《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免费师范生录取和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免费师范生不缴纳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国家有关补助政策,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助 学 体 系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 “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和学工网。网址:http://www.xsc.snn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邮编:710062;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5310330;陕西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nnu.edu.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院校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2017 604 563 573 248 2530
    2017 610 542 555 531 14970
    2017 576 572 574 2 2041
    2017 601 564 572 18 10434
    2016 615 558 571 221 2731
    2016 614 555 567 467 14673
    2016 568 564 566 2 0
    2016 580 562 569 18 0
    2015 592 554 563 220 2500
    2015 628 549 559 485 15417
    2015 560 554 557 5 2579
    2015 570 546 554 20 16558
    2014 619 583 590 288 2642
    2014 619 567 577 518 16070
    2014 595 592 594 2 1911
    2014 587 565 573 12 16960
    2013 615 569 578 249 2859
    2013 605 538 549 629 18413
    2013 0 0 0 0 0
    2013 560 529 541 6 0
    2018 614 580 0 237 2393
    2018 617 568 0 594 14753
    2019 0 571 0 592 14186
    2019 0 589 0 235 2473
    专业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全部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专业名称 招生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创新实验班)、翻译) 本一批 文科 603 574 584 18 1918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文学(创新实验班)、秘书学、汉语国际教育) 本一批 文科 604 573 582 52 1969
    教育学(创新实验班) 本一批 文科 591 569 575 12 2212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创新实验班)、文物与博物馆学、古典文献学) 本一批 文科 598 569 574 27 2212
    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实验班) 本一批 文科 572 568 570 9 2280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 本一批 文科 579 568 571 18 2280
    法学 本一批 文科 590 566 569 17 2392
    行政管理 本一批 文科 568 565 566 15 2463
    旅游管理 本一批 文科 567 565 566 9 2463
    日语 本一批 文科 574 564 567 13 2520
    哲学 本一批 文科 570 563 565 13 2530
    社会学 本一批 文科 571 563 565 25 2530
    俄语 本一批 文科 569 563 565 13 2530
    预科班 本一批 文科 531 516 522 7 8252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创新实验班)、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本一批 理科 610 567 577 40 9947
    化学类(含化学(创新实验班)、应用化学) 本一批 理科 605 560 568 34 11224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创新实验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本一批 理科 608 558 565 33 11586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生态学) 本一批 理科 602 554 561 51 12390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 本一批 理科 571 549 555 44 13474
    心理学类(含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本一批 理科 581 548 557 27 13717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 本一批 理科 555 547 550 18 13908
    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创新实验班)、地理信息科学、环境科学) 本一批 理科 569 547 552 34 13908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本一批 理科 565 544 548 65 14563
    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 本一批 理科 559 543 547 65 14805
    材料类(含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本一批 理科 567 542 547 45 14970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本一批 理科 557 542 544 55 14970
    旅游管理 本一批 理科 548 542 545 13 14970
    预科班 本一批 理科 514 466 482 6 42515
    招生计划
    考生所在地 :
    计划年份 :
    科类 :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招生计划 招生年份
    哲学 10101 文史 14 2018
    法学 30101 文史 18 2018
    社会学 30301 文史 17 2018
    思想政治教育 30503 文史 9 2018
    教育学 40101 文史 19 2018
    中国语言文学类 501 文史 45 2018
    俄语 50202 文史 13 2018
    日语 50207 文史 13 2018
    外国语言文学类 502 文史 18 2018
    新闻传播学类 503 文史 18 2018
    历史学类 601 文史 23 2018
    行政管理 120402 文史 15 2018
    旅游管理 120901 文史 6 2018
    思想政治教育 30503 文史 2 2018
    学前教育 40106 文史 2 2018
    预科班 2009 文史 3 2018
    经济学类 0201 理工 44 2018
    新闻传播学类 0503 理工 21 2018
    数学类 0701 理工 41 2018
    物理学类 0702 理工 52 2018
    化学类 0703 理工 57 2018
    地理科学类 0705 理工 39 2018
    生物科学类 0710 理工 60 2018
    心理学类 0711 理工 27 2018
    材料类 0804 理工 45 2018
    计算机类 0809 理工 80 2018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0827 理工 45 2018
    工商管理类 1202 理工 63 2018
    旅游管理 120901 理工 4 2018
    物理学 070201 理工 2 2018
    生物科学 071001 理工 2 2018
    预科班 2009 理工 3 2018
    哲学 01 文史 19 2019
    公共管理类 03 文史 61 2019
    思想政治教育 05 文史 9 2019
    中国语言文学类 3Z 文史 33 2019
    外国语言文学类 0F 文史 10 2019
    外国语言文学类 0G 文史 32 2019
    新闻传播学类 0J 文史 20 2019
    历史学类 0K 文史 26 2019
    旅游管理 0Z 文史 15 2019
    学前教育 3H 文史 2 2019
    教育学类 3X 文史 10 2019
    预科班 Y1 文史 3 2019
    经济学类 3M 理工 45 2019
    新闻传播学类 0J 理工 24 2019
    数学类 0M 理工 41 2019
    物理学类 3Q 理工 45 2019
    化学类 3R 理工 46 2019
    地理科学类 0T 理工 47 2019
    生物科学类 0V 理工 50 2019
    心理学类 3X 理工 28 2019
    材料类 0Y 理工 43 2019
    旅游管理 0Z 理工 12 2019
    计算机类 3Y 理工 87 2019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3E 理工 51 2019
    工商管理类 3Z 理工 64 2019
    物理学 3L 理工 2 2019
    预科班 Y1 理工 3 2019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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