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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 创建日期:2007年
  • 所属地区:广东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1万~2万人
  • 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 地址:广州市从化环市东路166号
  • 电话:020-87975666、87975777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起源于1960年广州市建筑工程局主办的“广州业余建筑工程学院”,2007年在原广州大学城建学院的基础上独立设置,是一所公办转民办、晚起步、快发展的“年轻的老学校”。作为广东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深化自主办学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获批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获评“教育部第三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称号。
        学校位于有“广州市后花园”之称的从化区,办学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备,校园环境优美,占地面积约1355亩,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8万余册,建有千兆主干带宽、10G出口带宽网信息化校园系统以及室内体育馆、400米塑胶跑道标准运动场和大型文体广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多人,拥有专任教师1000多人,高级职称教师占26.47%、研究生以上教师占47.26%,教师队伍中涌现出广东省教学名师、劳动模范和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代表。设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经济与管理、艺术与设计、外语外贸、人文、创业教育和继续教育9个二级学院,开设了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市场营销与策划、环境艺术设计、商务英语、网络新闻与传播等51个专业。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为广东省一类品牌专业和重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市场营销与策划为广东省二类品牌专业,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为广东省重点专业。形成了以建筑技术、建筑管理、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电子信息和艺术设计等六大专业群为主的办学格局。
        学校本着“以质量特色立校,以学生成才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城市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以实施创新强校“1177”工程为抓手,紧扣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构建“制度激励、以人为本”的城建治理模式,以制度激励引导教师确立践行“知识传授、能力提升、习惯养成”育人新理念,积极探索“理实一体、产学结合”实践育人模式。挂牌成立了以广州天马集团、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导的广东城建职教集团,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日渐深化。联合东方雨虹等名优企业投资3900多万元、占地120多亩,打造“华南地区领先、国内一流”的现代建筑高技能人才培养产学研基地;与恒盛建设合作共建绿色建筑学院,实施双院长负责制;与中铁一局合作开展地铁站场建设,协同进行项目服务、技术咨询、学生顶岗、课题研究;与中建二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等项目合作;与扬海科技、华浔装饰等名优企业探索现代学徒制,共同开发实训教材和设计项目;并与“走出去”的企业联合办学,启动建设中辰钢结构、东方雨虹等公司在卢旺达等“一带一路”国家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探索建立防水技术与材料实训基地;着手与马来西亚城市大学、拉曼大学等共建“国际建筑与房地产学院”、“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形成了具有城建特色的生产性实训项目库和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起校企协同育人、协同创新长效机制。
        近年来,学校立项广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成为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实现全省民办高职院校一类品牌专业、协同育人平台零的突破,央财支持实训基地和3个广东省重点专业建设成功验收;立项广东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公共实训中心、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近30个;校企共建具有现代学徒制特征的绿色建筑等特色专业学院5个。学生获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奖,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等奖和省一、二、三等奖,“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奖等荣誉近400项。学校连续3年录取超过7千人,新生报到率高达90.16%,居全省前列;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9%以上,荣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按照省“创新强校工程”A类规划,全力推进“2235”工程建设,继续以产教融合为载体,以学生成长为根本,以教师受益为出发点,以学校发展为目标,为创建全国民办优质高职院校而努力开拓进取。

    周边环境

    学校位于有“广州市后花园”之称的从化区街口,占地面积1355亩,总建筑面积41.9万平方米。

    通讯地址 广州市从化环市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 020-87975666

    招生简章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6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66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B线和高职“3+证书”批次,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需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以及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住宿费: 1700元/学年/四人间(空调房),1200元/学年/六人间(空调房)。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学校设立维嘉奖学金,奖励入学成绩优秀的新生,其中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第三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8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出资为每名新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共三年);

       第三十七条 学校出资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运动服各一套)。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督察办公室

       联系人:马亚光

       监督电话:(020)87985328

       传真:(020)87985190

       电子邮箱:385318388@qq.com

       第三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975666

       传真:(020)87975777

       电子邮箱:gz14136@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cc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cc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院校分数线
    暂无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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