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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广东理工学院

  • 创建日期:2004年
  • 所属地区:广东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1千~5千人
  • 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 地址:肇庆市玑东路
  • 电话:0758-8387888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广东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自创立以来,坚持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面向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对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探索凝练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以工科为特色,工、经、管、文、艺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和教学——就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现有土地面积1520.62亩,校舍建筑面积55.35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和体育文化等设施。图书馆纸质藏书约123万册,电子图书90.36万册(3500GB)。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室)覆盖所有专业,设备先进、种类齐全;校外实训基地数量充足,学院与企业间联系广泛,合作紧密,能满足学生实训实习、充分就业的需要。

    各专业均以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为专业带头人,并聘有欧美、日本等国的专家担任专任教师,这支队伍人员充足、结构合理,能满足培养高质量人才的目标需求。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将理论课教学与实践课教学紧密结合,将实践课教学与职业资格培训紧密结合,将职业资格培训与学生就业取向紧密结合,将第二课堂教学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紧密结合,有效地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常年在98%以上,连续多年居全省高校前列。

    学院高度重视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党建工作。各系均配备了专职党总支书记和数量充足、责任心强的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积极支持学生开展科技、文化、体育及社会活动。在广东省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上,我校学生获得2金7银1铜的优异成绩,团体总分排全省高职院校第四名。同年,在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我校学生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表彰。近年来,我校学生共有308人在全国、全省以及行业举行的各类大赛中获奖,展示了我校学生积极向上、敢于争先的精神风貌。一大批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了广大学生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和学业上的成就。

        展望未来,学校将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开拓视野,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特色办校的发展战略,坚持贯彻实施“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优质就业放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使更多的考生选择我院,让在校生满意我院,让广大家长放心我院,让全社会认可我院!


    学院网站:www.gdlgxy.com 


    周边环境

    学院地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肇庆市城区内,国家级风景名胜旅游区星湖之畔,校区环境优美,交通方便。

     

    http://www.v007.net/360v25/kjxy.html

     
     
     
     
    通讯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城区祈福大道 邮编526100 招生咨询电话0758-8387888 联系电话 学院办公室0758-8387822 招生办公室0758-8387888

    招生简章

    广东理工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7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城区祈福大道

    邮政编码: 526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理工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本科招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专科(高职)层次:广东省在第三批专科B线、高职“3+证书”录取,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理工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本科学生学费文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17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专科(高职)学生学费文、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11600元,工科类每生每年12200元,建筑类、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2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28000元;

    住宿费六人间每生每年1380元,四人间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委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张宗珊

    监督电话:0758-8387822

    传  真:0758-8387899

    电子邮箱: gdlgxybgs@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8-8387888

    传  真:0758-8387898

    电子邮箱: lg1372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lgxy.com

    招生网址:http:// www.gdlgxy.com/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学院于2015年3月1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理工学院2015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学院委托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院校分数线
    暂无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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