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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广州商学院

  • 创建日期:1998年
  • 所属地区:广东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1万人
  • 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康大教育园
  • 电话:020-82872773、82874639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广州商学院前身是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1999年招收第一批学生,是广东省第一所新机制二级学院、全国第一批独立学院。学校201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成为广东省第一所由独立学院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武书连2017中国民办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上,我校位居广东第1,全国第12。艾瑞深中国校友会2018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上,我校位居广东第1,并入选2018中国“最好民办大学”榜单。  


    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000多亩,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已建成8个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包括23个公共电脑室、73个专业实验室、12个语言实验室)。学校积极寻求和政府、企业、行业合作,共建校内社会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基地、九龙法庭、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客空间、菜鸟驿站、京东校园实训中心、校园E银行、网络创业孵化基地等多个协同育人平台,同时在校外建有180多个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多万元,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230多万册。校园信息化建设逐步加强,校园网、无线网络已覆盖全校,实际使用带宽为8G。教学大楼、图书馆、多媒体课室等为学生提供了完善的学习环境。教师公寓、学生公寓、食堂、银行、超市、校医院等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生活保障。校园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绿树成荫,湖光山色,鸟语花香,是读书治学、成长成才的理想园地。

    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法学、工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电子商务学科获得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共开设32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6000多人。

    2016年5月,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成为广东省第六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以生为本、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探索实施以德育为先,以专业实践能力为体,以信息化和国际化为两翼的“一体两翼”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学生参加全国“挑战杯”系列大赛、国际机器人竞赛、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技能竞赛、全国校园财会大赛等学科竞赛活动,平均每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近100项,涌现出一大批思想品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较强、国际视野宽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区位优势

    学校位于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核心区域。广州开发区是全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级开发区,是广州市改革开放的窗口,有100多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开发区投资设厂。“中新广州知识城”是广东省和新加坡合作打造的,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国家战略项目。显著的区位优势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学校将努力成为高端人才引育园、创新平台聚集区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器。


    成果荣誉

    学校始终把质量和信誉放在第一位,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在广东省内外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201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当选为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单位,成为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首批“民办教育研究基地”;获得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在“武书连2017中国民办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中,广州商学院位列广东第1名,全国第12名。学校曾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品牌影响力民办高校”、“中国一流民办大学”、“广东最佳民办大学”等众多荣誉。

    学校办学以来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30000多人,历届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98%以上。


    国际化办学

    学校是广东首获教育部批准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的高校,国际化办学已有16年。现已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国25所知名高校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开展“中外双专业、双学位本科项目”“中英双学位本硕连读国际班项目”“中外本硕连读国际班项目”“中外专本连读国际班项目”“华澳国际会计自主招生项目”等形式多样的国际化办学项目,是广东省国际化办学层次最多的本科高校之一。国际化办学成效显著,“专、本、硕”一体化的国际教育格局形成,在新华网主办的第八届“大国教育之声”论坛活动中,荣获“2017年度•品牌竞争力中外合作院校”称号。16年来,学校已培养了13届国际化项目毕业生,共计1300余人,其中超80%的毕业生进入全球500强企业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5%的学生升读海外一流大学。


    (2018年6月更新)


    周边环境

    学校位于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核心区域。广州开发区是全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级开发区,是广州市改革开放的窗口,有100多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开发区投资设厂。“中新广州知识城”是广东省和新加坡合作打造的,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国家战略项目。显著的区位优势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学校将努力成为高端人才引育园、创新平台聚集区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器。

    通讯地址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206号 邮政编码:511363 联系电话 招生热线:020-82872773 82874639

    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华师康大教育园;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习成绩合格的,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院执行各生源省关于投档比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根据广东省美术类专业投档规定,按按文化分与术科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旅游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类16000元/学年,美术类18000元/学年。
        住宿费:1000元/学年(不含水电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的比例占学生10%,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设立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1000元、5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长办公室
        联系人:李运生
        监督电话:020-82878481
        传真:020-82876130
        电子邮箱:zcxyleader@scnuzc.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72773 020-82874639 020-32975678
        传真:020-82872773
        电子邮箱:zsb_01@scnuzc.cn
        学校网址:http://www.scnuzc.cn
        招生网址:http://zsb.scnuz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于2011年3月1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委托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院校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2017 451 369 389 15 53750
    2017 392 305 340 14 139563
    2018 453 371 0 3 56573
    2018 372 357 0 3 123770
    2019 0 378 0 13 122730
    2019 0 380 0 1 121690
    2019 0 423 0 15 46047
    2019 0 416 0 1 48223
    专业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全部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专业名称 招生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双专业)(物流管理) 本三批 文科 451 371 396 5 53289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双专业)(物流管理) 本三批 文科 451 371 396 5 53289
    金融学 本三批 文科 385 369 375 5 53750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双专业,物流管理) 本三批 理科 375 375 375 1 101112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双专业,物流管理) 本三批 理科 341 341 341 1 120843
    会计学 本三批 理科 341 328 336 5 127520
    国际商务 本三批 理科 337 315 330 3 133743
    金融学 本三批 理科 392 305 344 4 139563
    招生计划
    考生所在地 :
    计划年份 :
    科类 :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招生计划 招生年份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 0V 理工 1 2018
    会计学 0W 理工 1 2018
    金融学 0X 理工 1 2018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 0V 文史 1 2018
    会计学 0W 文史 1 2018
    金融学 0X 文史 1 2018
    金融学 01 文史 1 2019
    电子商务 07 文史 1 2019
    商务英语 0G 文史 1 2019
    国际商务 0V 文史 6 2019
    会计学 0W 文史 6 2019
    旅游管理 0B 理工 1 2019
    法学 0H 理工 1 2019
    软件工程 0K 理工 1 2019
    国际商务 0V 理工 5 2019
    会计学 0W 理工 5 2019
    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0U 文史 1 2019
    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0U 理工 1 2019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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