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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河北美术学院

  • 创建日期:1986年
  • 所属地区:河北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8千人
  • 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 电话:0311-88651148、88596153、88596160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

    河北美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美术高校,我国独立设置的九所美术学院之一,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省属专业本科美术高校,也是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6年12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被列入文化部、教育部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高校试点单位。

    学校现占地1380亩,位于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交通十分便利。学校设有造型艺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传媒学院、环境艺术学院、动画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书法学院、雕塑学院、文创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等13个二级学院(中心),开设绘画、环境设计、动画、雕塑、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产品设计、表演等76个本、专科特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在校生12000余人。  

    办学条件良好

    学校建有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民盟中央美术院河北美术学院创作基地、李可染画院河北分院、《美术报》河北艺术中心等;拥有雕塑创作研究院、陈子奋白描花卉研究中心、景观设计研究院、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老庄文化研究中心等众多专业研究机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美术博物馆拥有供学生基础训练鉴赏和临摹的馆藏名人书画、雕塑等文物3000余件;图书馆馆藏图书88.4万册,电子图书35万册,已形成以美术学、设计学为重点的学科藏书体系;学校现代化体育设施一应俱全。

    教育国际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稳固与意大利那不勒斯美术学院、韩国湖南大学、京畿大学,乌克兰利沃夫美术学院等12个国家的22所高校和3个国际交流协会友好合作关系。教学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奠定基础。   

    建立大学生终身救助管理中心

    积极构建救助帮扶体系,确保每一位美院的学生在遇到天灾人祸或生活困难时,能够得到终身救助。

    学生活动丰富多彩

    学校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团委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子报、广播台、自律委员会为载体,丰富大学生业余生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通过校园广播、学生报纸《东方学子报》、校刊《河北美苑》、微信公众号等,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向每一位学生传递校园信息,展示师生风采,弘扬校园正气,活跃校园生活。

    校园风景美如画

    北区以中国古建筑为主。明清建筑风格的文武庙,以立柱、横梁、顺檩等为主要构件,配以彩绘、雕塑、壁画,再现古代庙宇的庄严与神秘。仿唐建筑的老庄祠集大殿、廊亭、影壁于一体,重现盛唐建筑的恢宏气势。图书馆、墨香楼的黑瓦白墙、木雕漏窗,展现徽派建筑的典雅端庄。水榭、连廊、篆刻文人墨客诗句的匾额,体现着古典园林的诗情画意。   

    南区以欧洲建筑为主。哥特式“魔法城堡群”、罗马式国际艺术会展中心、巴洛克式艺术博物馆,共同组成欧洲古典园林,展现西方宗教艺术之风采。世界桥梁艺术展览馆、城堡走廊展馆、八角型雕塑展览馆等十多个造型新颖展馆,推出西洋名雕塑图片展、西洋名画展等特色展览。美术帝国广场上,高耸的钟楼、典雅的拱窗、胜利女神像、高大的西洋骑士吸引着国内外学者、游人前来观光 。

    校园内山水环绕,绿草如茵,建筑中西合璧,自然和人文和谐统一,成为学生学习创作、感悟艺术的理想殿堂。   

    创业就业一体化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学校投巨资于2009年4月开工建设大学生实训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东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目标是打造美术创意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打造动漫衍生产品、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作品研创、生产、制作、销售基地。该基地被河北省政府列为“十二五规划”三十个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之一,并纳入省政府三个“一百”重点服务企业之一,被省文化厅评为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被省委宣传部评为“省十大文化产业项目”,同时被首批列入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学校大力扶持毕业生校内创业,目前已有500余名学生入住该基地并成功孵化。


    周边环境

    北区建设遵循“崇尚自然、天人合一”的原则,以中国古建筑为主。明清建筑风格的文武庙,以立柱、横梁、顺檩等主要构件建造,内部装饰彩绘、雕塑、壁画,再现古代庙宇的庄严与神秘。仿唐建筑的老庄祠集大殿、亭子、影壁、走廊等于一体,重现盛唐建筑的恢宏气势。图书馆、墨香楼的黑瓦白墙、青砖门罩、木雕漏窗与建筑物融为一体,展现徽派建筑的典雅端庄。水榭、连廊、篆刻文人墨客诗句的匾额,体现着古典园林的诗情画意。    

    南区以欧洲建筑为主。哥特式“魔法城堡群”、罗马式国际艺术会展中心、巴洛克式艺术博物馆,共同组成欧洲古典园林,全面展现西方宗教艺术风采。世界桥梁艺术展览馆、城堡走廊展馆、八角型雕塑展览馆等十多个造型新颖展馆,推出西洋名雕塑图片展,世界名城堡图片展,西洋名画展等特色展览。美术帝国广场上,高耸的钟楼、典雅的拱窗、胜利女神像、高大的西洋骑士吸引着国内外学者、游人前来观光。   徜徉在中西合璧的校园,学生感受中西建筑、雕塑、绘画等文化的博大精深,接受中国优秀先哲的思想熏陶。优美的校园,也成为学生学习创作、感悟艺术的理想殿堂。

    河美●印象

    https://v.qq.com/x/page/x05220b66vd.html

    河北美术学院3D校园实景体验

    http://59.67.195.238/jiejing/23/index.html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联系电话 0311-88651148 88596153 传 真:0311-88596153

    招生简章

    河北美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 一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 三 条  学校代码:13075。

    第 四 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 五 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 六 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

    第 七 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 八 条  证书种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美术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河北美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 九 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我院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科类:艺术文、艺术理、文史、理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 十 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办法是:

        1.对往年生源质量好、报考热度高、毕业生就业水平高的省区适度倾斜;

        2.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调减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增量重点投向生源大省、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按照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设置请参阅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使用加(降)分后的成绩调档后录取及确定专业。

        4.录取办法: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高考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取得本省专业统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我校单独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学校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此基础上按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5)普通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5. 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若分数相同,再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各个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4、院长特别奖学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获得此类奖学金;另外学院还有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此岗位来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8651148    88596153            

    传   真:0311-88596153

    咨询网址:http://www.hbafa.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处 (邮编050700)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院校分数线
    暂无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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