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801-5351

陕西

切换省份
  • 重庆
  • 陕西
  • 河南
  • 河北
  • 湖南
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 创建日期:2002年
  • 所属地区:广东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5千~1万人
  • 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仙桥紫峰山下
  • 电话:0663-8859905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学校建于1999年,是揭阳市唯一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位于揭阳市榕城区紫峰山桂竹园风景区,交通便捷。紫峰木铎,钟灵毓秀,俊采星驰。建校19年来,全体教职员工在省教育厅和揭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揭阳市乃至全省各行业培养了高素质技能人才20000多人,成为特色鲜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现设有电子商务创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师范教育系、外语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生物工程系、化学工程系、艺术与体育系、经济管理系10个院系(部),全日制在校生6000多人。已培养十五届毕业生,专业特色鲜明,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2018年普高招生专业31个,其中师范类专业6个,非师范类专业25个,面向广东、安徽、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等6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揭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和4门省级精品课程,英语教育、电气自动化技术2个专业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固体药物制剂GMP仿真车间和电子商务专业培训与创业孵化2个项目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有多个专业与国内知名企业联合办学,毕业生可优先到企业就业。

    学校师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现有在编教职工392人,其中正高职称6人,副高以上职称9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34人。弘文励教,砥砺奋进,教学水平高。学校图书馆藏书83万册,其中电子图书41万册;报纸期刊近1000种。校内有105间实验实训室和3个创业基地,在珠三角及粤东等地都设有校外实训和创业基地。校内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高新技术考证站、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提供20多个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的初、中、高等级的鉴定和资格认证服务,为学生培训、考证提供便捷服务。

    学校已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及回访,先后被评为 “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广东省文明单位”及“2008—2010年度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学校”,被授予“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先进示范基地”、“全国教育网络示范单位”和“全国管理资格国际双认证授权培训中心”等。

    近年来,学校凝心聚力、创新创优、真抓实干、勇抓机遇、加快发展,把协同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把合作办学作为有效途径,把大学文化作为深厚土壤,努力创建高水平院校,使学校成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高地,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学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仙桥紫峰山下,邮政编码:522000 联系电话 0663-8859905

    招生简章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仙桥紫峰山下,邮政编码:522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师范类专业:第三批专科A类;非师范专业:第三批专科B类。其他省份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按文化分的50%和术科分的50%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语文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文秘、社会工作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50元。

    相关收费如有变动,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院奖学、助学项目有: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及退伍复学资助。

    2.学院:学院奖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特困生救急基金。

    3.社会:非常设性社会资助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明武

    监督电话:0663-8859885        

    传    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ycbgs@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    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21日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院校分数线
    暂无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0.21330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