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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创建日期:1993年
  • 所属地区:广东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2万~3万人
  • 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
  • 电话:0755-26731000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深圳市政府举办,于1992年筹备,1993年创建的一所高职院校。学校建立之初校名为“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997年更名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全国第一批正式命名的“职业技术学院”之一。2000年深圳职业技术学校并入我校,2003年深圳市卫生学校并入我校。建校以来,学校依托珠三角产业发展,秉承深圳特区改革创新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着力推行“政校行企四方联动,产学研用立体推进”的办学模式和“文化育人、复合育人、协同育人”系统改革,致力于培养“德业并进、学思并举、脑手并用”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学校现有留仙洞、西丽湖、官龙山、华侨城、凤凰山五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36.0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8.84万平方米,其中教室10.75万平方米,图书馆5万平方米,体育馆2.58万平方米,实训实习场所10.08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7.66亿元(校舍除外),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27亿元,教学用计算机台数13116台。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241万册,电子图书7700GB,报刊1731种,中外文数据库32个。

      学校把人才培养放在首位,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24306人(与深大联合培养2A批次本科生1171人),成人专科在校生1072;我校学生在高质量资格认证证书方面成果丰富:238人次获得CCIE证书(思科认证互联网专家,IT领域顶级认证)、3人获得RHCA证书(红帽认证架构师,Linux系统顶级认证)、29人获得OCM证书(数据库管理员认证大师,Oracle系统顶级认证)、18人次获得HCIE证书(华为认证互联网专家,华为认证体系中最高级别的ICT技术认证)等。

      学校设有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和体育部、工业中心、国际教育部、华侨城校区等教学单位,招生专业79个。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5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3门,国家级示范院校重点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教材12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9项,教育部国家高职高专精品专业1个,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专业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省级示范专业17个,省级重点(培育)建设专业7个,一类品牌专业2个,二类品牌专业8个,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省级以上精品开发课程69门。

      学校积极探索以应用为导向的高职科研模式,重视产学研合作、科研应用开发与成果转化。截至2016年5月,学校共有市区级以上科研平台25个,省级以上协同育人平台2个,国家级标准技术委员会2个,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37项,学术专著162部。全校科研经费总量累计达到4.51亿元,2002年以来连续13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用研发特色突出,获得国家专利授权961件,软件著作权登记203件,共完成技术(知识)转移项目1863项,到账经费1.85亿元。学校教师“出海捕鱼”、“上山下乡”,走出校门搞科研,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努力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

      全校共有教职工2209,在编在岗教职员工1623人,正高208人,副高647人;博士297人;国家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珠江学者2人,特聘鹏城学者5人。教职工中现有专任教师1155人,校外兼职(课)教师共1272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82%。

      学校已培养8万余名全日制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自2001年开始,学校先后与国内129所高校签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协议。目前,全校共有120位老师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其中12人承担博士生指导工作,共招收577名研究生,其中博士生18人。2012年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学校开始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试点工作,在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招收应用型本科生,翻开我校人才培养历史新的一页。

      学校重视对外合作办学,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127所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在马来西亚科技大学设立汉语语言中心,国际商务、金融与证券、电机工程、软件服务、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北悉尼TAFE学院和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开展跨境合作办学项目,在校生达1349人。

      学校充分发挥示范校的辐射作用,先后对10个省、自治区的200所中高职学校进行了对口帮扶。学校现有具备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数82个,职业资格证书认证项目数216个,其中,国际认证项目数82个。学校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与1946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每个专业都建立了5个以上校外实践基地与顶岗实习点。学校重视社会服务与品牌形象,大力开展师资培训、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近三年年均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职业资格认证8万余人次,是国家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深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深圳市再就业培训基地。学校年均接待来校访问考察的国内外来宾达5000余人次。

      创办创业学院,累计招生400余人。开办创意创业园,7期171个项目入园孵化,出园项目121个,孵化成活率达到64%。发起深圳大学生创新创业交流会、深圳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创客联盟和中国高职院校创客联盟,筹建微观装配实验室。毕业生毕业三年后自主创业率达12.7%。

      学校办学成绩显著。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7项。2001年首家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基地优秀评估,2003年首批通过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9年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领域首批国家级示范校。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近几年,学校还荣获“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中国十大最具就业力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中国十大创新型高职院校”、“全国后勤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广东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等荣誉称号。

      各级领导对学校发展给予厚望,也得到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肯定。1998年11月、2005年3月,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两次亲临学校视察;2003年9月、2005年8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两次对学校工作做出重要批示;2005年9月12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临学校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2011年7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上高度评价深职院的办学成就,并鼓励学校继续做好全国高职院校的排头兵;2014年6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亲切接见出席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我校党委书记、校长刘洪一教授。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                     

    邮政编码:518055

    招生咨询:0755-26731715、26731216    

    学校网址:http://www.szpt.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szpt.edu.cn                 

    国标代码:11113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 联系电话 0755-26731715,26731216(兼传真)

    招生简章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西,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深圳市内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B类(3B批)、高职“3+证书”;深圳市外广东省内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3A批);省外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专科一批或提前专科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深圳市外(含省外)的考生,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办理,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应用法语、应用德语、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省术科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和音乐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身高不符的考生慎重报考。

    其它未注明专业要求按照《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和金融管理(中澳合作)专业19000元/年;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软件技术(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新生奖学金:普通高中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超过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奖励2000元(以上分数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对于没有明确划定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和第三批本科(民办本科)录取分数线省份的考生,按照学校在该省该科类录取人数中达到本科线的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考生总分不含加分),奖励人民币2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4.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传真:0755-26019371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传真:0755-26731216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 zhaosheng.szp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3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院校分数线
    暂无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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