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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 创建日期:1999年
  • 所属地区:广东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1千~5千人
  • 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大学路1号
  • 电话:0663-2290558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学院简介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潮汕学院”)创办于1999年8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教发[1999]128号)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颁发国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2006年12月率先通过“国家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院座落于著名侨乡、商贸名城普宁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东临厦深高铁普宁站,北接潮汕机场,背靠八百亩莲花山公园。

    目前设有创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设计工程学院、财会金融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及通识教育部共6个教学单位。为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生动手能力,学院专门成立跨境电商学院、物流产业学院和服装产业学院,同时建有潮汕文化研究中心、VR建模中心、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高端服装定制工作室、创客空间等重点实训室26个,校外实训基地32个。2018年共设招生专业30个,38个专业方向。

    学院坚持探索创新、大胆变革,学生在国家级和广东省大学生技能大赛中,多次荣获一等奖。毕业生在保持高就业率的同时,就业质量逐年提升,电子商务创业教育更是独树一帜,成果辉煌。各级政府、各类院校、企事业单位、媒体等机构来访络绎不绝,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赏。办学近二十年,已为社会培养一批又一批的优秀学子,学院正朝着“创业名校、就业名校”的目标迈进。

    广东省省级众创空间

    广东省最具就业保障高校

    全国创新人才培育示范单位

    全国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

    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教育协作会副会长单位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周边环境

      

    交通指引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交通指引:
    汽车班车 时 间 终点站 下车地点
    广州天河客运站 每小时一班车 普宁市 池尾站
    广州广园客运站 每小时一班车 普宁市 池尾站
     
     
     

    通讯地址 广东省普宁市大学路1号 联系电话 0663-2290558

    招生简章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9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1534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院属高职高专录取批次,具体按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批次录取。在广东省属第三批B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考生,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在广东省的成绩排位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9200元(注:电子商务专业创业班每生每年9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带空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助学等措施有:

    (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人/年)。

    (2)由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在学院设立“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潮汕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资助、奖励部分特困生和优秀学生(3000元/人/年)。

    (3)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录取(非补录)并报到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减免2000元/人。

    (4)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663-2290568

    传真:0663-2291567

    电子邮箱:872493987@qq.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2290558   2290588

    传真:0663-2291567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chaoshan.cn

    招生网址:http://www.chaoshan.cn/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于2016年3月 19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院校分数线
    暂无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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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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