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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深圳大学

  • 创建日期:1983年
  • 所属地区:广东
  • 博士点数:9个
  • 硕士点数:154个
  • 院士点数:7个
  • 学生人数:2万~3万人
  • 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 电话:0755-26536114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深圳大学198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央、教育部和地方高度重视特区大学建设。北大援建中文、外语类学科,清华援建电子、建筑类学科,人大援建经济、法律类学科,一大批知名学者云集深圳大学。建校伊始,学校在高校管理体制上锐意改革,在奖学金、学分制、勤工俭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率先在国内实行毕业生不包分配和双向选择制度,推行教职员工全员聘任制度和后勤部门社会化管理改革,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建校35年,深圳大学紧随特区,锐意改革、快速发展。学校秉承“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形成了“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的办学特色,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已经成为一所学科齐全、设施完善、师资优良、管理规范的综合性大学。为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学校推出了《深圳大学文化创新发展纲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建设一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区大学文化。2017年,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成立了饶宗颐文化研究院、刘宇一艺术院。

    深圳大学现有后海、西丽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72平方公里。学校教学资源丰富,科研设施齐备。校园总建筑面积154.3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8.5亿元。图书馆馆舍51202㎡(含西丽校区图书馆一期),全校纸本资源400.79万余册;数据库257种,含全文电子图书232.55万册,全文电子期刊12.48万种。现有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建有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8个。

    深圳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4949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7564人,硕士研究生7132人,博士研究生253人。在职硕士研究生1340人,成人教育学生18784人,留学生837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涵盖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历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设有27个教学学院,两所直属附属医院,90个本科专业。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有省级重点学科15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8个;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8个,其中工程硕士具有授权的领域12个。工程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进入ESI学科世界排名前1%,在中国高校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排行榜中位列第84位。学校发起组建“全国地方高校UOOC联盟”,加盟高校达120所,上线课程259门,选课学校累计103所,认学分学校累计54所,选课人次突破40万。2017年本科生获各级各类竞赛奖727项,其中国际级175项、国家级241项、省部级237项。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成果丰硕。现有教职工3464人(不含附属中学),其中专任教师2263人、技术人员557人、管理人员644人。有在站博士后806人,专职研究人员274人,访问教授126人。有外籍教师228人。有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11人(含短聘4人),美国科学院、工程院、医学科学院院士5人(短聘),加拿大工程院院士1人,欧洲科学院院士1人(短聘),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3人,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1人,诺贝尔奖(生理和医学)获得者1人(短聘)。有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0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1个,中组部“千人计划”57人(含青年千人33人、外专千人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2人(含短聘1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8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8人。

    学校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科研项目与经费增长显著。2017年,科研总经费超过10亿元;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81项,跃居全国第23位、广东高校第2位;新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1项,位居全国第37位、广东高校第3位。SCI收录论文2280篇,SSCI收录论文202篇。获科研奖励2160项。获专利授权327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11项。学报理工版获第四届中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奖;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论文转载量居全国高校学报第23位。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化科研合作、国际化师资建设、国际文化交流”,现与境外233所高校建立联系,开展学生交换、教师研修、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全面提升国际交流质量和层次。

    深圳大学将继续立足深圳,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国际,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引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实现深圳大学的协调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现代化一流大学。

    周边环境

    深圳大学现有后海、西丽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72平方公里。

    通讯地址 后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电话 0755-114按7转深大专线(24小时*365天) 2653 6235(周一到五8:30—11:30 14:00—17:00)

    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章程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后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计划分配基本原则

    1、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4、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1.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本科批和本科批次。

    2.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

    4.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广东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喀什定向及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5.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一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及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提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政策,在体检合格且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提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如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如各省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规定执行,其它省按考生排位、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美术类和音乐类按统考加校考或校考方式录取的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艺体类按统考方式录取的广东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其他省按各省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护理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在相关专业的专业志愿录取完后,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广东省还需依据考生志愿中“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情况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批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除外)。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含技术)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含技术)为4C或4C以上。

    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英语(师范)、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和德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艺术类统考加校考或校考按志愿优先原则。艺体类按统考方式录取且按平行志愿1:1出档的专业,如考生符合录取政策,出档即录取。 

    1.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时尚音乐编创、流行演唱、流行器乐演奏)和音乐学(师范)(培养幼儿教育人才):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师范)和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出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4.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以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 面向华侨与港澳台地区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 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2.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第八章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1.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人/学年。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教学地点

    1.医学部、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教学地点为西丽校区。

    2. 其他专业教学地点为后海校区。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5-26536235 

    传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箱: 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z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szu.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 4925

    传真:0755-2653 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8年3月2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院校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2017 621 576 585 15 1782
    2017 584 560 566 28 11128
    2016 586 569 577 14 1970
    2016 586 563 574 28 12856
    2015 579 556 564 13 2338
    2015 602 555 562 26 13566
    2014 602 583 590 12 2648
    2014 606 565 575 27 16684
    2013 585 572 577 10 2500
    2013 572 541 555 20 17468
    2013 563 557 561 4 0
    2013 534 485 510 12 0
    2018 605 593 0 15 1569
    2018 606 594 0 28 9172
    2019 0 591 0 31 9712
    2019 0 603 0 15 1551
    专业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全部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专业名称 招生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法学省重点 本一批 文科 587 585 586 3 1417
    历史学 本一批 文科 583 583 583 1 1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一批 文科 621 582 597 3 1540
    工商管理 本一批 文科 590 581 584 3 1595
    广告学 本一批 文科 581 578 580 2 1720
    英语 本一批 文科 580 577 579 2 1774
    心理学 本一批 文科 576 576 576 1 1782
    建筑学省重点 本一批 理科 572 571 572 2 9262
    临床医学 本一批 理科 584 570 577 2 9423
    电子信息工程 本一批 理科 572 569 571 2 959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一批 理科 570 568 569 3 9754
    金融学 本一批 理科 567 566 567 2 10131
    电子科学与技术省重点 本一批 理科 568 566 567 2 10131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一批 理科 565 565 565 1 10287
    传播学省重点 本一批 理科 564 564 564 1 10467
    电子商务 本一批 理科 570 563 567 2 10624
    核工程与核技术 本一批 理科 562 562 562 1 10851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省重点 本一批 理科 564 561 563 3 11038
    自动化 本一批 理科 563 561 562 2 11038
    土木工程省重点 本一批 理科 562 561 562 2 11038
    生物技术 本一批 理科 560 560 560 2 11128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一批 理科 560 560 560 1 11128
    招生计划
    考生所在地 :
    计划年份 :
    科类 :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招生计划 招生年份
    广告学 50303 文史 2 2018
    法学 30101 文史 3 2018
    工商管理 120201 文史 3 2018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401 文史 2 2018
    历史学 60101 文史 1 2018
    英语 50201 文史 2 2018
    德语 50203 文史 1 2018
    心理学 71101 文史 1 2018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1 理工 1 2018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 理工 1 2018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702 理工 2 2018
    电子商务 120801 理工 2 2018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080705 理工 2 2018
    自动化 080801 理工 2 20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理工 3 2018
    建筑学 082801 理工 2 2018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081205 理工 1 2018
    金融学 020301 理工 3 2018
    哲学 010101 理工 1 2018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理工 1 2018
    土木工程 081001 理工 2 2018
    核工程与核技术 082201 理工 1 2018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理工 3 2018
    临床医学 100201 理工 2 2018
    广告学 03 文史 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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