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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华中师范大学

211

  • 创建日期:1903年
  • 所属地区:湖北
  • 博士点数:95个
  • 硕士点数:184个
  • 院士点数:2个
  • 学生人数:2万~3万人
  • 隶属于:教育部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 电话:027-67863374、67862239、67863334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学校概况

     

    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

    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高校

    ◆百年文化积淀  学校是在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1912年创办的中华大学、1949年创办的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1951年组建公立华中大学,1952年改制为华中高等师范学校,1953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学院,1985年学校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由中原大学创始人之一的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

    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教育的养分,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恪守“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为国家培养了近30万优秀人才。

    ◆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2000多亩,校园依山傍水,景色宜人。中秋时节,丹桂飘香,堪称人间胜境、治学佳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良,10余栋现代化教学楼,两座图书馆,馆藏面积近4万平方米,藏书290余万册,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生活设施完善。此外,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体育馆、游泳池、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网球馆等各类现代化设施也较好地满足了学生的文化生活需要。

    ◆学科优势明显  学校现有专兼职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以上高端人才190余人次,教授、副教授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300人。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0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计10个、博士后流动站13个,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8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75个本科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

    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生近3万人,其中研究生9000余人,留学生2000余人。学校基本形成了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的完备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科研实力雄厚  学校下设27个学院、60余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设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中心、分析测试中心、70余个专业实验室,拥有一批先进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有30多个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学会、研究会挂靠我校,学术研究氛围浓厚。学校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等部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08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国际代码10511),英文为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903年,是一所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百年高等学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运动训练单招、自主招生、小语种招生、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体育运动训练专业、保送生、小语种除外)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体育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保送生、小语种按国家规定免予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之前,学校先行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具体安排以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除必须符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外,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

    第十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自主招生和小语种招生试点高校之一,考生须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和小语种的考核和测试。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运动训练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均为提前批,个别省市如四川、重庆、江西、福建等所有专业放在提前批录取。我校在江苏招生要求考生选测等级为AB、必测为4C及以上且技术科目合格。理工类专业录取选测物理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录取选测历史的考生,在专业安排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如果分数和等级均相同,则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在剩余专业中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七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原则上为211。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日语、俄语、法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分数要求,是否参加口语测试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旅游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两个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对于美术类考生,在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下同);各省专业前三名考生(录取计划人数10人以上),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文化成绩加10分排序。对于音乐类考生,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文化分20分(原始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体育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分150分),在文化线上,在投档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教育录取考生中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体育运动训练专业以我校划定的文化录取资格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线上,分招生项目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入围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保证第一志愿专业(其中英语专业须达到相应要求),并且享受我校新生助学奖学金;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考生报考类型区分情况予以破格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师范专业学生须签订免费师范教育协议书,同时免缴学费、免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其他专业学生须缴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还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在中学的综合表现享受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助学奖学金,金额在80010000元不等。

    第三十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优秀学生奖学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近30项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凡家庭经济困难(具有相关证件或证明),经本人申请,均可由学校协助,向有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额度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第三十二条 我校现有勤工助学岗位共1000多个,可供困难学生选择,每个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情况的不同,每月可提供100260元不等的酬金。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均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三条 对于家境贫寒或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除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外,还设有国家助学金和和临时补助等多项助学金。国家助学金10002000/年,有30%左右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以获得,临时补助视学生困难情况而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院校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2017 593 582 585 6 1534
    2017 584 564 571 15 10352
    2016 595 564 574 8 0
    2016 581 547 560 13 0
    2015 567 552 556 8 2770
    2015 559 536 546 6 20035
    2014 598 570 582 5 4190
    2014 589 511 549 9 46121
    2013 569 569 569 2 0
    2013 556 547 551 4 0
    2019 0 605 0 4 7076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考生所在地 :
    计划年份 :
    科类 :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招生计划 招生年份
    物理学类 26 理工 2 2019
    化学类 29 理工 2 2019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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