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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武汉大学

985211双一流

  • 创建日期:1893年
  • 所属地区:湖北
  • 博士点数:250个
  • 硕士点数:347个
  • 院士点数:16个
  • 学生人数:4万~5万人
  • 隶属于:教育部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街16号
  • 电话:027-68754231、68754826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中国办学历史最悠久的大学之一。学校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 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一百多年来,学校积淀了厚重的学术底蕴与深邃的人文精神,培育了“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大学精神。

    中国最杰出的大学之一。2011年,学校进入英国《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400强。2015年学校在QS、THE、USnews全球三大权威排行榜中均进入前273名,综合竞争力、社会美誉度和国际影响力节节攀升。2017年,泰晤士报亚洲大学排名武大再入50强,2017全球CEO母校排名武大第七,也是亚洲地区唯一一所进入前十的学校。在《2015-2016中国高校社会影响力排行榜》,武汉大学排名第三,中国大学排行榜我校居第三。

    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学之一。学校占地面积5187亩,建筑面积268万平方米。学校濒临东湖水,环拥珞珈山。凭窗远眺,碧波万顷,满目苍翠。中西合璧的宫殿式建筑群,气势恢宏,巍峨壮观,古朴典雅,布局精巧,26栋早期建筑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堪称近现代中国大学校园建筑的佳作与典范。多次在“中国十大最美丽校园”评选中名列第一。

    中国最具开放办学意识的大学之一。在中国首创分科教育;在中国率先实行学分制、导师制、主辅修制、转专业制、弹性学制、双学位制等,推行了一系列教学改革。在中外合作交流方面起步早且范围广,已与世界上50个国家和地区的40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2016年,学校通过公派留学项目、欧盟项目、国际联合培养项目、校际交流项目、海外夏令营等方式,为2982名学生提供了出国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学生派出国家包括韩国、日本、俄罗斯、新加坡、法国、德国、英国、爱尔兰、瑞士、荷兰、芬兰、奥地利、意大利、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在内的17个国家。

    中国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大学之一。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特色明显,涵盖了哲、经、法、教育、文、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设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工学、信息科学和医学六大学部34个学院(系)。5个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学科。有122个本科专业,4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5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2个博士后流动站,设有3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数学、计算机科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免疫学先后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至此我校ESI排名前1%的学科达到16个。

    中国最具创新活力的大学之一。秉持“三创”教育理念,坚持“成人”教育和“成才”教育相结合,2016年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17年入选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近年来,武大学子在国际知名期刊频频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在“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英特尔全球创业挑战赛等大赛中屡获金奖。中国最早最大的民营保险业创办人陈东升,“小米手机之父”雷军,哈萨克斯坦总理卡里姆·马西莫夫等人都曾是武大学子。

    中国人才培养质量最优良的大学之一。就业总落实率、就业质量在全国高校中一直名列前茅,毕业生就业供需比(毕业生数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数之比)平均达1:10以上。 2015年校友捐赠数额跻身“十亿元”俱乐部,跃居全国前三。与武昌区政府、校友企业家联谊会共同设立1.5亿元的“珞珈创新天使基金”。“武汉大学”是海内外人才市场上的知名品牌,校友遍及世界各地。QS在2016年毕业生雇主调查中,武汉大学得分位列全球252位,在亚洲高校位居44名,在内地高校位列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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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您来到美丽的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位于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江城”武汉市,坐拥珞珈
    山,环绕东湖水,地势蜿蜒起伏,错落有致;校园绿树成荫,花香
    流溢; 建筑独具风格,美仑美奂,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学之一。

        在此我们为您备下详细的校园地图、景观分布图、武汉市内有
    关交通路线以及武汉大学诸多风景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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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联系电话 027-68754231

    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4月修订)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学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国防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www.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 统考录取学生、国防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省级统考的,还需参加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或标准)。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各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保送生、艺术类专业(不含设计学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俄语、德语、法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明确填报有外语类专业志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80%(除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投档分数相同时,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以上三类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自主招生简章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的分数为准,但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国防生限考英语,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报考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教育部及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一本线。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统考成绩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其统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及表现,在预科培养结束前确定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学习。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限招应届生。

    第二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学费分为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费两个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国防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三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投档分数以及在中学阶段的表现参加武汉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五条 国防生、艺术类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护理学专业中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www.aoff.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 4231,wdzsb@whu.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6875 3835。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八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照当年教育部等部委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院校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2017 648 637 642 17 213
    2017 662 649 654 68 1242
    2017 624 621 623 2 421
    2017 638 612 625 26 3866
    2016 637 631 634 17 177
    2016 674 651 656 65 1575
    2016 612 601 607 2 0
    2016 640 478 609 26 0
    2015 624 613 618 19 241
    2015 651 624 635 83 2324
    2015 583 529 550 3 5726
    2015 632 611 618 20 3467
    2014 642 635 638 22 235
    2014 658 637 645 79 2191
    2014 624 603 613 3 1255
    2014 638 617 624 18 4505
    2013 618 611 615 26 321
    2013 639 608 618 94 2977
    2013 0 0 0 0 0
    2013 613 599 607 5 0
    2018 647 640 0 18 204
    2018 678 662 0 69 1176
    2019 0 653 0 74 1543
    2019 0 647 0 25 219
    专业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全部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专业名称 招生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基地班、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保险学) 本一批 文科 648 648 648 2 117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本一批 文科 648 647 648 2 125
    法学国家重点 本一批 文科 647 644 646 2 150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 本一批 文科 644 643 644 2 162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国家重点 本一批 文科 641 639 640 3 196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图书馆学、档案学、编辑出版学)国家重点 本一批 文科 641 638 640 2 204
    心理学 本一批 文科 637 637 637 2 213
    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省重点 本一批 文科 638 637 638 2 213
    经济学类 本一批 理科 662 657 660 2 918
    遥感科学与技术(含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国情监测) 本一批 理科 658 657 658 2 918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省重点 本一批 理科 658 656 657 2 955
    数学类(含数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国家重点 本一批 理科 659 655 657 4 994
    工商管理类 本一批 理科 657 655 656 2 994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学基地、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态学) 本一批 理科 656 654 655 2 1037
    测绘类(含测绘工程、导航工程) 本一批 理科 657 653 655 7 1076
    口腔医学省重点 本一批 理科 658 653 656 2 1076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工程管理) 本一批 理科 656 653 655 2 1076
    化学类 本一批 理科 657 652 654 3 1115
    电子信息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波传播与天线) 本一批 理科 657 652 654 6 1115
    软件工程(含软件工程、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省重点 本一批 理科 655 652 653 4 1115
    临床医学(师范类)省重点 本一批 理科 652 652 652 2 1115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基地班、材料物理、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本一批 理科 659 651 653 4 1156
    水利类 本一批 理科 656 651 653 4 1156
    轻工类(含印刷工程、包装工程) 本一批 理科 652 651 652 2 1156
    临床医学(5+3医)省重点 本一批 理科 652 651 652 2 1156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含预防医学(五年)、全球健康学(四年)) 本一批 理科 651 651 651 2 1156
    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能源化学工程) 本一批 理科 650 650 650 2 1198
    临床医学(五年制)省重点 本一批 理科 651 650 651 2 1198
    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基地班、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本一批 理科 651 649 650 2 1242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专业) 本一批 理科 657 649 652 2 1242
    土木类(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本一批 理科 652 649 651 2 1242
    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 本一批 理科 651 649 650 2 1242
    药学类(含药学、生物制药) 本一批 理科 649 649 649 2 1242
    招生计划
    考生所在地 :
    计划年份 :
    科类 :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招生计划 招生年份
    中国语言文学类 501 文史 3 2018
    外国语言文学类 502 文史 2 2018
    新闻传播学类 503 文史 2 2018
    社会科学试验班 150 文史 3 2018
    经济学类 201 文史 2 2018
    工商管理类 1202 文史 2 2018
    法学 30101 文史 2 2018
    公共管理类 1204 文史 2 2018
    心理学 071101 理工 2 2018
    经济学类 0201 理工 2 2018
    工商管理类 1202 理工 3 2018
    数学类 0701 理工 4 2018
    物理学类 0702 理工 3 2018
    化学类 0703 理工 3 2018
    生物科学类 0710 理工 2 2018
    理科试验班 00700 理工 2 2018
    水利类 0811 理工 3 2018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理工 2 2018
    工科试验班 00600 理工 2 2018
    建筑类 0828 理工 2 2018
    土木类 0810 理工 1 2018
    土木类 0810 理工 2 2018
    计算机类 0809 理工 3 2018
    电子信息类 0807 理工 5 2018
    遥感科学与技术 081202 理工 3 2018
    测绘类 0812 理工 5 2018
    轻工类 0817 理工 2 2018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4 理工 2 2018
    临床医学 100201 理工 2 2018
    临床医学 100201 理工 1 2018
    临床医学 100201 理工 2 2018
    临床医学类 1002 理工 2 2018
    口腔医学 100301 理工 2 2018
    药学类 1007 理工 2 2018
    理科试验班 00700 理工 2 2018
    工科试验班 00600 理工 2 2018
    计算机类 0809 理工 3 2018
    中国语言文学类 I9 文史 4 2019
    历史学类 J4 文史 3 2019
    外国语言文学类 J6 文史 2 2019
    新闻传播学类 06 文史 2 2019
    社会科学试验班 K1 文史 2 2019
    经济学类 K4 文史 2 2019
    工商管理类 K6 文史 3 2019
    法学 M1 文史 3 2019
    公共管理类 M2 文史 2 2019
    人文科学试验班 1B 文史 2 2019
    经济学类 A2 理工 2 2019
    工商管理类 A5 理工 3 2019
    数学类 A7 理工 3 2019
    物理学类 B4 理工 3 2019
    生物科学类 B8 理工 2 2019
    理科试验班 C4 理工 5 2019
    水利类 C7 理工 3 2019
    电气类 C9 理工 3 2019
    工科试验班 D3 理工 4 2019
    建筑类 D8 理工 2 2019
    土木类 E2 理工 3 2019
    计算机类 E7 理工 5 2019
    电子信息类 E9 理工 7 2019
    遥感科学与技术 F4 理工 4 2019
    测绘类 F8 理工 5 2019
    轻工类 G2 理工 2 2019
    临床医学类 G5 理工 3 2019
    临床医学 G8 理工 2 2019
    临床医学 G9 理工 2 2019
    口腔医学 H4 理工 2 2019
    药学类 H8 理工 2 2019
    理科试验班 H9 理工 2 2019
    工科试验班 I2 理工 2 2019
    计算机类 I6 理工 3 2019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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