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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 创建日期:2001年
  • 所属地区:湖南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5千~1万人
  • 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 地址:长沙市雷锋大道星城镇
  • 电话:0731- 88686693 、0731-88686694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简介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以下简称北津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1]138号)首批批准设立并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10号)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由湖南商学院举办,按照全新的管理模式和办学机制运行。

    北津学院从2001年秋季开始招生,现有来自23个省(市、区)的在校学生近7000人。2016年,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市、区)招生。

    北津学院位于长沙市雷锋大道旁,与湖南商学院本部毗邻,占地近500亩,总投资3亿余元,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设施配套齐全,布局科学合理。

    北津学院依托湖南商学院优质资源办学,由湖南商学院选派优秀教师任教,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达60%以上。学院学生近年来有百余人次获得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学生多次荣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全国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及湖南省创业计划大赛金奖、湖南省模拟法庭竞赛一等奖、湖南省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等荣誉。学院奖助体系健全,近五年来,我院有千余人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7000余人获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北津学院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政策待遇。

    按照发展规划要求,其中长期目标是把北津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办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在湖南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独立学院。“栽得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北津学院已成为广大学子修学储能、报效国家的理想学府。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东马社区

    邮编:410219

    招生电话:0731-88686693 88686667  88765888

    传真:88686694

    网址:http://www.hnuc.edu.cn        E-mail:zsb@hnuc.edu.cn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学院地址:长沙市雷锋大道(11公里)处星城镇东马社区 联系电话 北津学院招生办 0731- 88765888 0731-88765666(传真)

    招生简章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是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集团共同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将从长沙市望城区迁址于湖南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英文名称:Beijin College, Hunan University OfCommerce;国标代码为12651

    第四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2018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C,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5分,A3分,B+1分。

    第十五条 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55557888,咨询QQ26814805411583203711,投诉电话 0731-555578870731-88689012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基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

    第六章  特别说明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经湖南省有关部门批准,从20181月开始,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已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集团合作办学,学院的办学地点将变更为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校区占地1000亩,位于潭州大道东侧,与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相邻,已开始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 当前学院处于独立转设、迁址过渡期,2018级新生在北津学院老校区(长沙市望城区)过度就读一年,20197月搬迁至湘潭九华新校区就读

    第二十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正在启动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拟转设为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如2018级及以后学生在学院转设更名工作完成前毕业,则发放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如在学院转设更名工作完成后毕业,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是发放原北津学院的还是新转设学校的按教育部批准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已完全了解上述事项,未确认的考生一律做退档处理。湖南考生原则上需到校确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20184

    院校分数线
    暂无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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