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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创建日期:2001年
  • 所属地区:湖南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5千~1万人
  • 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 电话:0731-58273804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湖南科技大学简介

     

    湖南科技大学坐落在人杰地灵、风景秀丽的湘江之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高素质科技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和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基地。

    学校设有19个学院,72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有采矿工程等8个省级重点学科,勘查技术与工程等7个国家管理专业,汉语言文学等12个省级重点专业。有4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具有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9760人。

    学校占地面积3107亩,建筑面积83.9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8.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4亿元;全校藏书总量为330万册,其中纸质图书203.65万册;有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24297个;有教学用计算机7890台;拥有产业经济学等6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机械设备健康维护、煤矿安全开采技术等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有实验室(中心)59个,建成了物理基础实验中心等13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电工与电子技术实验中心等5个实验室为湖南省示范性基础实验室;安全培训中心为国家级培训中心,工程检测中心具有国家建筑工程一级实验室资质、桩基工程检测资质和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有田径场4个,体育馆3个;已建成了较先进的校园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和远程教学系统;有固定的校外实习基地90个,还设有工程训练中心、生物园、附属学校等校内教学实践基地。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教授200余人,副教授400余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76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36人。有全国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专家3人、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35人、湖南省学科带头人12人、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101人。

    2003年以来,学校共主持科研项目1600余项,其中,“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防基础研究项目、国家“948”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计划项目70余项;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5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其他省部级奖励50多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0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600余篇次。出版专著(教材)110多部。学报自科版被认定为中国科技精品期刊,社科版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湖南省十佳社科期刊”,“毛泽东研究”专栏被评为全国社科学报优秀栏目。

    近几年学校主持教研教改课题260多项,其中国家级课题6项,省部级课题107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8项,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6个,省级优秀课程、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共21门;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等竞赛活动中,多次获得优异成绩。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和考研录取率一直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积极推进合作办学。许多中青年教师获得了国家留学基金的资助,赴国外进修深造。学校设立了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专项经费,定期选派中青年教师赴英国、日本等国外高校进行短期访学、进修。学校同美国哈丁大学、英国佩斯利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学院、英国雷丁大学、华威大学、日本东京大学,加拿大湖首大学等高校分别在结构冲击动力学、计算流体力学、英国经济史、哲学社会科学、材料制备与性能评价、电化学与纳米材料等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湖南科技大学始建于解放前夕在毛泽东同志亲自关怀下成立的湘北建设学院,秉承了“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伟大韶山精神。59年来,学校历经艰难曲折,弦歌不绝,始终坚持传承湖湘文化,弘扬韶山精神,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形成了“唯实惟新、至诚致志”的优良校风,培养了大批肯干、实干、能干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2007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事业发展呈现出崭新的局面。目前,全校师生员工同心同德、奋发进取,坚持“改革、提高、质量、特色”的八字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为实现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简介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湖南科技大学校长任董事长。学院于2001年开始招生,现有在校学生7077人,学校占地面积390多亩。

    学院主要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师资力量和办学资源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专业人才。现有专任教师400人,其中教授54人,副教授149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5人,硕士学位者166人。学院设置的专业,以湖南科技大学现有省级、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为依托,选择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作为当年的招生专业。学院的办学理念是“至善、至诚、至厚、至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教育质量作为学院立足于社会的核心竞争力,学院按照“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培养要求构建学生的知识体系,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竞争力的人才。

    学院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属国家计划内招生。2008年学院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2200人。招生专业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英语、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土木工程、建筑学、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艺术设计、美术学22个专业。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毕业证书。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8]2号《关于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及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2008年录取的学生毕业时,如果本院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本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如果本院仍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仍向本院的举办高校申请学士学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举办高校注明了独立学院名称的写实性学士学位证书”。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联系电话 0731-58273804

    招生简章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三条  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学院拥有一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202人,其中高级职称66人、博士19人、硕士83人。学院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环境优美,基本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

    第四条   潇湘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潇湘学院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七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电话:0731-58291312。

    第八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90670,传真:0731-58290147,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学院网址:http://xxxy.hnust.edu.cn/,招生网址:http://xxzs.hnust.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潇湘学院教务部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潇湘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潇湘学院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信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上海、浙江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提高新生报到率,满足考生对招生录取的公平要求,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或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确认录取(含专业等)。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毕业文凭及待遇

    第三十条   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院校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2017 451 436 446 3 31812
    2017 397 388 393 3 92589
    2016 449 431 438 3 35876
    2016 407 400 404 3 99059
    2015 452 425 438 7 44283
    2015 420 418 419 2 98842
    2014 484 455 470 2 45882
    2014 442 381 414 6 136713
    2013 469 442 458 4 49048
    2013 430 382 411 6 123200
    2018 461 458 0 3 28788
    2018 424 420 0 3 88812
    2019 0 437 0 3 85552
    2019 0 482 0 3 26468
    专业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全部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专业名称 招生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旅游管理 本三批 文科 451 451 451 1 26912
    法学 本三批 文科 451 436 444 2 3181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省重点 本三批 理科 397 397 397 1 8683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本三批 理科 395 388 392 2 92589
    招生计划
    考生所在地 :
    计划年份 :
    科类 :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招生计划 招生年份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2 理工 1 2018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3 理工 1 2018
    通信工程 05 理工 1 2018
    新闻学 09 文史 1 2018
    旅游管理 22 文史 1 2018
    法学 23 文史 1 2018
    新闻学 09 文史 1 2019
    旅游管理 22 文史 1 2019
    法学 23 文史 1 2019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2 理工 1 2019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3 理工 1 2019
    通信工程 05 理工 1 2019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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