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忻州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2000年批准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院为教育部、财政部
2007年确定的首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08年6月顺利通过教育部首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良好”成绩。“地方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项目荣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012年荣获国务院授予的“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学院坐落在佛教圣地山西省五台山脚下的忻州市区,距离省会太原70公里,距离五台山机场38公里。现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约500亩。图书馆藏书135万余册,电子图书45万余册,电子资源数据库18个。拥有先进的教师教育综合训练中心、计算机校园网络、多媒体电教系统、体育馆及各类专业实验室,能够满足学生的理论学习、实践和实训需要。学院新校区规划建设地址位于忻州市云中新区东侧,占地面积1600余亩。
学院现有26 个教学系部,38 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形成法、教育、文、史、理、工、管和艺术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格局。教职工1291人,专任教师915人。山西省“百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1名,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山西省教学名师16人,山西省高校“131”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4人,硕士以上学位625人,高级职称人员362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近20000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3000余人。
物理化学、中国古代文学为山西省重点扶持学科;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等3 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特色专业建设点;历史学、物理学、地理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4 个专业为山西省特色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为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现代汉语、有机化学、中国近代史、力学、物理化学及实验、人文地理、高等数学等7门课程为山西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普通心理学、仪器分析、文学概论、计算机导论等4门课程为山西省精品课程;化学、物理、计算机、地理、现代教育技术、工商管理、体育、教育心理等8 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山西省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五台山文化研究被评为山西省协同创新培育项目;五台山文化研究中心为山西省文化强省八大中心之一、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五台山文化研究、元好问研究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学校长期坚持教师教育实践探索。从1997年开始,根据忻州等山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师范学校主导、地方政府支持、中小学校参与的“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教师教育实践模式,至今已连续20年,每年派出两批共计40000余名本专科大学生,到忻州市各县市区和运城、阳泉、大同及海南共700余所农村中小学进行为期半年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近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给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回信精神,学院加大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力度,强化奉献基础教育意识,培养了一批批有理想、有担当,在基础教育领域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有为青年。同时,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要求,完善“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培养机制,深化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卓越教师培养机制。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有效地促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我院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原国务委员陈至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山西省副省长张复明等各级领导均给予肯定,要求我院拓宽服务山老贫困地区的路子,为提升农村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06年,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批示:“忻州师范学院做了我们近年来一直想做但尚未做成的事。他们的做法,为深化师范院校的教学改革,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提供了实践经验,很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2007年5月,时任教育部长周济批示:“要认真总结山西忻州师院的经验,全面推进师范生顶岗实习半年的工作,这是师范生教育中带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举措。”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专家组全面评估后指出,学院始终坚持培养高素质中小学教师、主动为地方基础教育服务的办学方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全面推进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创新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鲜明办学特色。
学院积极鼓励学生参加社会服务。2002年起开展“人道、奉献、博爱”的红十字精神教育,以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载体,组织师生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为中华骨髓库捐献造血干细胞并捐赠善款,至今已连续14次累计捐献3786人份造血干细胞和83万余元善款,义务献血17120袋。2008年1月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联合评为“红十字模范校”;先后3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
多年来,学院培养合格师资和各级各类人才5万余名,毕业生就业率、考研率、考取村官和特岗教师的比例,一直位居全省同类本科院校前列。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多数成为扎根山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骨干,为国家、山西和忻州的教育、文化、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良好的人才支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培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愿意献身党和人民基础教育事业的高素质人才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以综合改革为动力,按照“注重内涵、突出特色、补齐短板、提升能力”的发展思路,实施“54321”发展战略,即通过落实政治、制度、文化、经费和组织五大保障体系,重点完成教学质量提升、学科与科研引领、师资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改善四大工程,积极推进教学模式、科研管理和人事制度三项改革,着力补齐师资队伍和办学空间两块短板,努力实现提升综合办学能力的目标,把学院建成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型本科师范院校。
二O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二、院校代码:10124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东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学府街62号
南校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南路忻师南巷1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忻州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五条 忻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忻州师范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体育类专业要求:原则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一、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对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三、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六、艺术教育专业是按照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的控制分数线。毕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七、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我校各系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虎芳 职务:院长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度忻州师范学院所属校区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50-3611123
招生办传真:0350-3339098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邮政编码:034000
年份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录取数 | 最低位次 |
---|---|---|---|---|---|
2017 | 477 | 469 | 472 | 13 | 20928 |
2017 | 411 | 408 | 409 | 7 | 78962 |
2016 | 484 | 469 | 473 | 12 | 22357 |
2016 | 436 | 426 | 429 | 8 | 81377 |
2015 | 484 | 473 | 476 | 10 | 22988 |
2015 | 467 | 444 | 449 | 10 | 79270 |
2014 | 514 | 501 | 506 | 9 | 25442 |
2014 | 464 | 455 | 457 | 11 | 89702 |
2013 | 508 | 494 | 498 | 13 | 25798 |
2013 | 481 | 435 | 466 | 17 | 88398 |
2018 | 491 | 482 | 0 | 13 | 21140 |
2018 | 437 | 435 | 0 | 11 | 78777 |
2019 | 0 | 447 | 0 | 13 | 78135 |
2019 | 0 | 500 | 0 | 12 | 20163 |
专业名称 | 招生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录取数 | 最低位次 |
---|---|---|---|---|---|---|
会计学 | 本二批 文科 | 477 | 477 | 477 | 2 | 18460 |
法学 | 本二批 文科 | 474 | 474 | 474 | 1 | 19412 |
思想政治教育 | 本二批 文科 | 474 | 474 | 474 | 1 | 19412 |
心理学 | 本二批 文科 | 474 | 474 | 474 | 1 | 19412 |
财务管理 | 本二批 文科 | 472 | 472 | 472 | 1 | 20078 |
学前教育 | 本二批 文科 | 472 | 471 | 472 | 2 | 20409 |
旅游管理 | 本二批 文科 | 471 | 471 | 471 | 1 | 20409 |
秘书学 | 本二批 文科 | 471 | 470 | 471 | 2 | 20711 |
翻译 | 本二批 文科 | 470 | 470 | 470 | 1 | 20711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本二批 文科 | 469 | 469 | 469 | 1 | 20928 |
数学与应用数学省重点 | 本二批 理科 | 411 | 411 | 411 | 1 | 77219 |
化学省重点 | 本二批 理科 | 409 | 409 | 409 | 1 | 78597 |
网络工程 | 本二批 理科 | 409 | 409 | 409 | 1 | 78597 |
工商管理 | 本二批 理科 | 409 | 409 | 409 | 1 | 78597 |
旅游管理 | 本二批 理科 | 409 | 409 | 409 | 1 | 78597 |
科学教育 | 本二批 理科 | 408 | 408 | 408 | 1 | 7896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二批 理科 | 408 | 408 | 408 | 1 | 78962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科类 | 招生计划 | 招生年份 |
---|---|---|---|---|
化学 | 070301 | 理工 | 1 | 201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理工 | 2 | 2018 |
网络工程 | 080903 | 理工 | 2 | 2018 |
数字媒体技术 | 080906 | 理工 | 1 | 2018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 | 理工 | 1 | 2018 |
旅游管理 | 120901 | 理工 | 1 | 2018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理工 | 1 | 2018 |
科学教育 | 040102 | 理工 | 1 | 2018 |
物理学 | 070201 | 理工 | 1 | 2018 |
工商管理 | 120201 | 理工 | 1 | 2018 |
法学 | 030101 | 文史 | 1 | 2018 |
学前教育 | 040106 | 文史 | 1 | 2018 |
心理学 | 071101 | 文史 | 1 | 2018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070503 | 文史 | 1 | 2018 |
旅游管理 | 120901 | 文史 | 1 | 2018 |
翻译 | 050261 | 文史 | 1 | 2018 |
会计学 | 120203 | 文史 | 2 | 2018 |
财务管理 | 120204 | 文史 | 1 | 2018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3 | 文史 | 1 | 2018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文史 | 1 | 2018 |
秘书学 | 050107 | 文史 | 2 | 2018 |
法学 | 04 | 文史 | 1 | 2019 |
心理学 | 12 | 文史 | 1 | 2019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13 | 文史 | 1 | 2019 |
旅游管理 | 14 | 文史 | 1 | 2019 |
翻译 | 23 | 文史 | 1 | 2019 |
会计学 | 28 | 文史 | 2 | 2019 |
财务管理 | 31 | 文史 | 1 | 2019 |
汉语言文学 | 34 | 文史 | 1 | 2019 |
秘书学 | 35 | 文史 | 1 | 2019 |
网络与新媒体 | 36 | 文史 | 1 | 2019 |
教育学 | 37 | 文史 | 1 | 2019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03 | 理工 | 2 | 2019 |
化学 | 05 | 理工 | 1 | 201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7 | 理工 | 2 | 2019 |
数字媒体技术 | 09 | 理工 | 1 | 2019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10 | 理工 | 1 | 2019 |
旅游管理 | 14 | 理工 | 1 | 2019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8 | 理工 | 1 | 2019 |
科学教育 | 25 | 理工 | 1 | 2019 |
物理学 | 26 | 理工 | 1 | 2019 |
工商管理 | 30 | 理工 | 1 | 2019 |
统计学 | 39 | 理工 | 1 | 2019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招生批次 | 选考要求 |
---|---|---|---|
专业名称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历史 |
专业名称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历史 |
专业名称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历史 |
专业名称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历史 |
专业名称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历史 |
专业名称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