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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北京服装学院

  • 创建日期:1959年
  • 所属地区:北京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12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5千~1万人
  • 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
  • 电话:010-64288364、64288375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北京服装学院简介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59年,原隶属于纺织工业部,1998年划转北京市管理。

     近年来,学校秉承“求是创新、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坚持特色办学,建立了“艺术教育与工程教育、管理教育相结合,民族服饰文化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服装教学体系。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7000余人,教职员工700余人,设有5个二级学院(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2个系(外语系、造型艺术系)、2个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1个教学中心(计算机信息中心)及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部和研究生部。有20个本科专业,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第二学士学位点、4个双学位点。有1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一级学科(纺织科学与工程)、3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二级学科(设计艺术学、艺术学、材料学)和3个市级科研机构(北京市服装材料研究开发与评价重点实验室、首都服饰文化与服装产业研究基地、服装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有全国“十佳”特色博物馆之一的民族服饰博物馆。

     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形成了以本科为主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尤其自2007年教育部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以来,学校以“质量工程”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入教育教学改革,通过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程均取得了标志性成果,使我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目前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艺术设计专业;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工业设计专业;北京市级精品课程两门——《服装艺术设计》和《中国服装史》;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6部——《服装艺术设计》和《服装纸样设计原理与技术(男装/女装)》等;北京市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艺工结合教学团队”和“服装设计与营销管理教学团队”;北京市教学名师2人;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服装材料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1个——“北服•爱慕服装专业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还承担了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部英语教学改革项目、北京市级教改立项多项,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北京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此外,我校教师承担国家级规划教材19部;编辑出版服装类、美术类、艺术类三大系列教材33部。其中,《服装工业制板》等一批特色教材多次印刷,被国内其它院校同类专业广泛选用。在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

     学校积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十五”以来,承担国家、省部级及各类科研项目806项,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10项。连续三年(2004~2006)均有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其中我校主持完成的《PA6/PE共混海岛法超细纤维及人造麂皮的开发和产业化研究》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北京奥组委组织的“2008奥运会开闭幕式创意方案”征集活动中,学校“奥运会开闭幕式服装创意方案”被评为优秀标;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制服(包括工作人员、志愿者、技术官员服装三大类)、奥运火炬接力服装、中国运动员领奖服等5类服装均由我校设计完成。我校参与了“神舟七号”航天服设计工作,其中包括舱内睡袋图案设计、航天服的配色设计以及舱内用鞋的研制。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公布的2004、2005、2006年度全国高校获国家科技三大奖励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统计排序中,北京服装学院分列第36、38、40位。

     学校坚持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和创新能力强、身心健康的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三年来,非艺术类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创业方案大赛银奖、北京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作品比赛特等奖、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特等奖、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特等奖等各类奖项213项,申请发明专利3项,发表学术论文49篇;艺术类学生获国际国内大赛奖项592项,包括“汉帛杯”国际青年设计师作品大赛金银奖、“2006‘大连杯’中国青年时装设计大赛暨中国国际服装创意设计邀请赛”金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雅致中华”服装设计大赛金奖、第53届世界小姐季军、戴比尔斯中国钻饰设计一等奖、“2006CCTV时尚中国”首饰设计大赛钻石组金、银、铜奖等重要奖项。特别是在2007年国际钻石高阶会议(HRD)钻饰设计大奖赛中,全球有44件作品入围,来自中国的8件入围作品中有6件出自北京服装学院,为此,比利时王储妃玛蒂尔德公主殿下亲临学校,主持该大赛中国地区获奖作品发布仪式。

     建校50年来,学校向社会共输送毕业生2万余名,许多已成为纺织服装行业的领军人物。近年来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很高。2005年、2007年、2008年,北京市分别授予我校“功勋学院奖”、“时装之都建设育人贡献奖”和“北京时装之都建设特别贡献奖”。

     北京服装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努力建设成为“首都服装业人才培养中心、服装科技研发中心、服饰文化传播中心”,不断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纺织服装强国做出积极的贡献。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北京服装学院,这里将为你提供领先的科研环境和时尚体验,这里将为你的成长与发展提供更高的平台,这里将为你施展个性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北京服装学院即将迎来50年校庆,半个世纪以来,北服充分发挥现代服装特色和办学优势,以独特的文化和精神魅力,向建设服装名校迈进!

    周边环境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校园依傍风景秀丽的元大都古城遗址公园,环境优雅,是治学读书的好地方。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 联系电话 010-64288364;010-64288375

    招生简章

    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  学校代码:10012

    第三条 学校(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 1号。北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漕碾村西。

    第四条 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以服装命名、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广泛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为依据,执行《北京服装学院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录取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史类专业(除商务英语专业以外)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除商务英语专业以外)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照选测、必测科目等级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2)在我校专业考试(校考)及文化考试(高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①报考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类、造型艺术系美术学类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合格分数线*100+文化课总成绩/

    所在省本科(/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100

    ②报考商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按照文化折算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文化折算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本科(/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100

    ③报考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表演专业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同上)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生、香港免试生、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组织的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全国统招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在我校组织的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本科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全国统招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本科生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规定执行。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

     
     

    学费()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传播学

     
     

    42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应用化学、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

     
     

    4600

     
     

    商务英语

     
     

    5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公共艺术

     
     

    10000

     

        第二十六条 表演专业学生在校本部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视觉传达设计(商学院)、商务英语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芍药居校区或校本部就读;其它各专业学生一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之后在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10494

    <

    院校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2014 0 0 0 0 0
    2014 0 0 0 0 0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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