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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北京交通大学

211

  • 创建日期:1896年
  • 所属地区:北京
  • 博士点数:96个
  • 硕士点数:167个
  • 院士点数:12个
  • 学生人数:2万~3万人
  • 隶属于:教育部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
  • 电话:010-51688441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和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校牵头的“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首批14个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之一。学校连续3年入围“QS金砖五国大学排名”前100名,6个学科先后进入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400强。

        学校位于首都北京。毗邻中国“硅谷”中关村,有东西两个校区,总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现在校本科生1.4万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万余人。

        学校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2名,教授副教授千余名。有交通运输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桥梁与隧道工程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包括一级学科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总数达到8个。建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2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MBA、工程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等10类专业学位。

        学校建有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电工电子和物理2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6个实验中心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校外实习基地被评为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其中3个获评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有通信工程等1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的生源质量和培养水平逐年提高,就业率稳定在较高水平,本科生、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本科生深造率超过50%。

        一个多世纪以来,经过数代交大人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北京交通大学已成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行业和首都区域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学校紧紧抓住国家深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特别是加快发展轨道交通,以及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机遇,为服务国家交通、物流、信息、新能源等行业以及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周边环境

         当前,学校已形成“一校多区”办学格局。学校本部位于首都北京“学府胜地”海淀区,毗邻中国“硅谷”中关村,有东西两个校区,总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2015年9月,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的威海校区也正式投入使用。威海校区坐落于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山海相依,环境优美,服务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以实现北京交通大学建成“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10-51688441

    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201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学校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在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职。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委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组、外语类保送招生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各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高考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学院、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7、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2015年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2015年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专业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专业均在学校本部招生。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计划数量,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以及考生报考情况和生源质量、各地录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人数占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全国录取总数比例、毕业生就业、特殊类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预留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特别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九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2%以内。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政策加分,部分省区含投档顺序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政策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对江苏省考生,一般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其中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我校相应优惠政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可降至AB,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

    第十二条  采用专业志愿级差方式进行专业分配,设定级差分数模式为“2-1-1-0”或“2-1-0-0”,即:第一、二专业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1分,第三、四专业级差为1分或0分,以后专业级差分为0分,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执行以上规则出现考生并列时参考高考实考分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法学、文科试验班类专业依次参考语文、英语、文综、数学成绩,其他专业将依次参考数学、英语、语文、理综或文综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三条  当普通类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同一投档院校代号下投档时,如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不会被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四条  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艺术类专业统一按照“设计学类”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应在生源省统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录取时将本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全部调档。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对艺术类计划设置为0的省区,预留计划1人,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将全部投档考生视为同一省区。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我校7月份组织的专业复查(即三试),不参加专业复查或复查不通过者,取消录取资格,复查通过者发放录取通知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纳米材料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以及威海校区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参加各省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纳米材料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威海校区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文科试验班类、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外语口语加试,报考文科试验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

    2、软件工程、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

    3、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均为五年。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考生需有徒手画加试成绩,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城乡规划专业或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所属专业。

    4、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专业属于是保密相关专业,要求应届、未婚,并符合以下条件:(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2)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近五年内未受过治安处罚。(3)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按保密管理专业录取的学生对应转至经济管理试验班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专业录取的学生对应转至计算机类的信息安全专业。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九条  国防生录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

    第二十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可迁转户口,允许学生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和程序参加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计划、西藏内地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是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按照这些计划类型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插班学习,学生毕业后应回本省区就业。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提档线下40分。

    第二十三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应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招生专业及培养方向要求、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去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各类自主招生认定的考生须经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按艺术类专业、外语类保送方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非外语类专业学习。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国防生、企业定向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北京校区与威海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录取到北京交通大学本部所属专业的本科新生全部在学校本部就读。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各专业每学年10000元;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48000元,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当年度该校学费标准缴纳;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42000元,在卧龙岗大学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照对方标准收取;纳米材料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生在外方学习期间保留我校学籍,每年按照国内同级理工科在校生学费标准的一半缴纳学费。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至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国内每学年为750至1200元。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录取到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本科新生全部在威海校区就读,学费为每学年450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九条  录取到北京交通大学高职专业的学生全部在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地址为北京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庄。高职学费标准:各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户籍“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学校网址:http://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

    清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903258、62900026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院校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2017 610 597 602 8 954
    2017 622 589 602 56 6550
    2017 604 591 595 17 6159
    2016 601 591 595 7 960
    2016 642 607 615 56 5413
    2016 0 0 0 0 0
    2016 604 585 593 17 0
    2015 589 583 586 8 918
    2015 621 589 600 61 6186
    2015 0 0 0 0 0
    2015 594 573 582 18 9276
    2014 619 606 611 6 1063
    2014 632 605 613 59 6427
    2014 0 0 0 0 0
    2014 609 562 590 18 18113
    2013 605 592 598 5 1032
    2013 617 573 588 76 8169
    2013 0 0 0 0 0
    2013 602 571 581 4 0
    2018 626 608 0 8 916
    2018 636 617 0 60 5482
    2019 0 608 0 60 6520
    2019 0 617 0 8 939
    专业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全部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专业名称 招生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经济管理试验班 本一批 文科 610 610 610 1 638
    法学 本一批 文科 599 599 599 1 914
    文科试验班类(语言与传播) 本一批 文科 608 597 601 6 954
    经济管理试验班 本一批 理科 622 607 612 5 4427
    交通运输类 本一批 理科 620 605 610 4 4636
    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 本一批 理科 621 603 610 9 483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国家重点 本一批 理科 605 594 600 2 5916
    计算机类 本一批 理科 615 593 601 5 6044
    软件工程国家重点 本一批 理科 614 593 602 4 6044
    电气类 本一批 理科 604 591 598 4 6299
    机械类 本一批 理科 602 589 594 7 6550
    土木类 本一批 理科 593 589 592 4 6550
    建筑类 本一批 理科 602 589 596 4 6550
    理科试验班类 本一批 理科 608 589 598 8 6550
    招生计划
    考生所在地 :
    计划年份 :
    科类 :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招生计划 招生年份
    法学 30101 文史 2 2018
    外国语言文学类 502 文史 3 2018
    新闻传播学类 503 文史 2 2018
    经济管理试验班 201 文史 1 2018
    法学 030101 理工 1 2018
    新闻传播学类 0503 理工 1 2018
    经济管理试验班 00201 理工 6 2018
    电子信息类 0807 理工 9 2018
    计算机类 0809 理工 5 2018
    软件工程 080902 理工 4 2018
    交通运输类 0818 理工 6 2018
    土木类 0810 理工 4 2018
    机械类 0802 理工 8 2018
    电气类 0806 理工 4 2018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理工 2 2018
    理科试验班类 0070 理工 8 2018
    建筑类 0828 理工 2 2018
    法学 01 文史 2 2019
    外国语言文学类 05 文史 3 2019
    新闻传播学类 06 文史 2 2019
    经济管理试验班 07 文史 1 2019
    法学 15 理工 2 2019
    新闻传播学类 16 理工 1 2019
    经济管理试验班 17 理工 5 2019
    电子信息类 19 理工 8 2019
    计算机类 1B 理工 7 2019
    软件工程 1C 理工 4 2019
    交通运输类 1D 理工 5 2019
    土木类 1F 理工 6 2019
    机械类 1G 理工 6 2019
    电气类 1J 理工 4 2019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L 理工 2 2019
    理科试验班类 1M 理工 8 2019
    建筑类 1N 理工 2 2019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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