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17年入选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
学校是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是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浙江省文化建设示范点、浙江省文明单位。同时是文化部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
学校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教职工400余名。有戏剧、音乐、舞蹈、美术、影视技术、文化管理6系和浙江艺术学校(学院附中)、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部)、教学实践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开设27个专业,其中戏剧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4个专业被列为全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戏剧影视表演、舞蹈编导、声像工程技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文物修复与保护5个专业被列为全省高校“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2个专业被列为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艺术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建设项目。
学校注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从中专到高职60余年办学过程中名师荟萃,有京剧表演艺术家盖叫天、越剧表演艺术家姚水娟、昆剧表演艺术家周传瑛、王传淞、竹笛艺术大师赵松庭、音乐教育家周大风等。涌现出一大批杰出校友,如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团长茅威涛、戏剧导演杨小青,央视主持人董卿,影视演员周迅、舞蹈家山翀、民族器乐名家詹永明、吴蛮、形象设计师毛戈平等。
学校积极服务地方文化发展,在文化部、省文化厅等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学校长期广泛地开展面向全国和全省各地开展形式多样、层次各异、内容丰富的文化艺术培训工作,形成了社会培训的浙江品牌;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在整合表演艺术、视觉艺术和非遗保护等相关教学资源及行业企业优质资源基础上,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学历教育和文化队伍培训“双轮驱动”。
学校积极面向浙江建设全国文化发展示范区需要,秉承“大文化视野、特色化办学”理念和“求真尚美 精艺 修为”校训精神,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专业结构与行业产业发展融合度,着力建设表演艺术类、文化科技和艺术设计类、民族文化和文化服务类三大专业群,巩固深化“教学与舞台实践相融合,教学与创作研究相融合,教学与学生职业素质涵育相融合”办学特色,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力争打造优质高职院校,为加快建设文化浙江、率先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培育更多文化浙军。
来校主要交通线路(仅供参考) :乘航班来杭,可在萧山国际机场乘出租车直接到校(不过钱塘江),也可乘机场大巴到城站火车站。火车东站乘107路公交车到滨文路明德路口站下车至校园;火车东站乘地铁4号线(往浦沿方向)到浙江中医药站往东步行约10分钟到本校;城站火车站乘K115路公交车到滨文路明德路口站下车至校园;杭州汽车客运中心乘地铁1号线(湘湖方向)西兴站下(D出口)乘326路路公交车到滨文路明德路口站下车至校园;汽车南站乘176路公交车到时代大道秋溢路口下车同站换乘115路到滨文路明德路口站下车至校园;汽车西站乘49路公交车到古荡下车同站换乘K194路公交车到滨文路明德路口站下车至校园;汽车北站乘15路公交车到古荡下车步行3米转K194路公交车到滨文路明德路口站下车至校园;丰乐桥南乘B支3路公交车到滨文路明德路口站下车至校园;下沙高教文津站乘商务1号线到滨文路明德路口站下车至校园;萧山区政府乘326路公交车到滨文路明德路口站下车至校园;其他地点可就近换乘公交车至校园。
学校周边银行柜台服务:中国建设银行(在浦沿路江志成大酒店一楼)、中国邮政(立业园2号楼移动大厅旁)。ATM机服务:工商银行ATM机(浙江警察学院大门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门口);农业银行ATM机(立德园食堂东侧)、建设银行ATM机(立德园食堂东侧);中信银行24小时自助服务(浙江实验艺术剧场旁)。
通信服务:移动和电信都在立业园二号楼下设有营业大厅。
住宿服务:滨文苑大酒店87778888,百味人生大酒店87773363
商业网点:华润万家和物美两大超市在滨文路与浦沿路交叉口。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院校国标代码:12863,浙江省院校代码:0041
第七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19年拟面向全国10个省招收专科(高职)生,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表演类专业有一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省内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高考录取方案及录取进程进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标准,学费按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非艺术生)、9000元(艺术生)收取。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500-4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学校针对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的学生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第八章 其它说明
第十八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定代表人、院长黄杭娟。
第十九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杭州市户籍以外的录取新生,可自愿随迁户籍关系,户籍要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后次月内将迁移相关材料交学校办理。
第二十一条 部分非表演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计划需要,将安排在学校东冠校区学习和生活。东冠与校本部之间安排校车定时定点往返,距离约3公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进程安排等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http://zhaosheng.zj-art.com
电子邮箱: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名称 | 科类 | 招生批次 | 选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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