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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浙江财经大学

  • 创建日期:1974年
  • 所属地区:浙江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86个
  • 院士点数:1个
  • 学生人数:2万~3万人
  • 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 电话:0571-87557460、87557461、87557462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1987年获准成立浙江财经学院,199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98.5万平方米。设置有16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3个研究院。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25000余人(其中独立学院学生近万人)。固定资产总值16.8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亿元,建有69个专业实验室。图书藏量206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80余个,中外文现刊近2000种,电子图书250余万种,电子期刊近3.5万种,自建有诺贝尔经济学奖文献馆、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文献馆、政府管制文献馆、浙商文库、浙财文库、专业经典阅读文库等6个特色库。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确立了“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本科生综合导师制,努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不断扩大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和优秀学生、特长学生转专业的比例。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1个省重点专业、9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6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8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9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部国家级教材、44部省级重点教材,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是全国首批31所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学校之一。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7项,学生在各类学科、科技竞赛中共获国际级奖项21项、国家级奖项136项、省级奖项1200余项,学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

    学校坚持把人才作为核心资源,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实力。拥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现有在校教职工1492人,其中专任教师1080人,正高级职称162人,副高级职称345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542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2人,浙江省特级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22人(其中包括重点资助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4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省高校优秀教师10人,省高校教学名师5人,省教坛新秀7人,省师德先进个人7人。另聘有10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龙头,大力加强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拥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2个省A类一流学科,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4个省B类一流学科,1个“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和统计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工商管理、会计、金融、保险、税务、资产评估、公共管理、国际商务8个专业硕士学位点,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重点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

    学校坚持把科研创新作为强校之路,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先后有4位教师的独著或合著成果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近年来,学校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9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4项,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课题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2项、国家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6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教育部和其它省部级项目750项,哲学社会科学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位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大力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着力推进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拥有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与住建部、杭州市、温州市、丽水市、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正泰集团等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战略合作,众多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重要批示,为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智力支持。

    学校坚持把开放办学作为桥梁纽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现与美国、英国、日本等28个国家和地区的102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关系,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等国际交流,举办ACCA、CPA Canada、U.S.CPA,以及中加会计学专业、中美市场营销专业、中英金融学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先后有70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浙江财经大学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之校训,正在大力实施“党建领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文化荣校、校友名校”的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

    (数据截至2017年3月)


    周边环境

      浙江财经大学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浙江省杭州市。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联系电话 0571-87557460、87557461、87557462、87557463 87557464、87557465、 87557466、87557480

    招生简章

    浙江财经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浙江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一所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财经类高等学府,已成为浙江财经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82,浙江省代码为0016。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11个二级学院,37个本科专业及20余个专业方向。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09年我校招生计划共3250人,除3+2专升本300人以外,面向浙江省内2410人(其中艺术类本科120人,按照艺兼文、艺兼理综合分分别录取),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江苏、辽宁、福建、山东、湖南、河南、甘肃、安徽、贵州、内地新疆班招生共54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见附表,如有不同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艺术设计、摄影六个专业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设计、摄影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 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对1、2、3、4专业志愿按2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面向录取我校的2009级新生设立新生“双财”奖学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高考成绩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免大学四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免大学三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免大学二年学费。
    普通本科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免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第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或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6名及其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经全省统一认定或测试,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五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励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学费每学年3960元,艺术类本科每学年7000元。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1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学院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 http://zs.zufe.edu.cn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80、87557460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院校分数线
    暂无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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