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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石家庄学院

  • 创建日期:1956年
  • 所属地区:河北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1万~2万人
  • 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 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 电话:0311-66617105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石家庄学院简介

    石家庄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南北两个校区组成,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具有良好的地理区位优势和经济文化条件。学校前身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石家庄学院。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和输送10万余名毕业生,在社会各个行业表现突出,成绩斐然,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占地1221亩,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建有13个实验实训中心、329个实验实训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8亿元。图书馆藏书114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19个,电子图书38万余册,各类期刊428种。全日制在校生18300人。现有教职工1156人,其中教授112人、博士144人、副教授338人,硕士学位以上人员912人,“双师双能型”教师173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际田联一级裁判员、省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学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拔尖人才、“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各类杰出人才。

    学校设有17个学院、77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60个),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1个;市级重点专业5个、市级骨干专业6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6门。形成了面向石家庄市主导产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化工制药专业群、教师教育专业群、软件技术专业群、机电工程专业群和文化传媒专业群等5大特色专业集群,构建了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体系。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获批河北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为契机,深入推进试点专业转型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建有274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石家庄学院以岭药业实践教育基地”被确定为河北省首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现了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接轨,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省内同类院校名列前茅。学生在硕士研究生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和专接本考试中成绩优异,大批本科毕业生考取了研究生,很多学生考取了北京大学等国内重点大学。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POCIB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等一系列竞赛活动中,多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国家级、省级奖励。学校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国学校共青团新媒体运营中心专业工作室、河北省高校辅导员暑期“大家访”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积极提升学术研究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近五年来,承担科研项目83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1项,省级项目236项,企业委托项目85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3项。累计发表论文 3720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321篇,中文核心期刊1095篇;获得专利授权162项;出版著作(教材)161部。国家动漫产业发展(石家庄)基地人才培养中心、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河北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等在学校挂牌成立;河北省儿童心理教育学会,中国教育技术学会师范院校专业委员会挂靠学校;先后建立了河北省高校微生物制药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河北省建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石家庄市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石家庄市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柏坡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学校积极拓展对外开放渠道,与国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日益深化。先后与亚洲、美洲、欧洲、大洋洲的11个国家和地区的45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并签署校际友好合作协议(备忘录),形成了人文交流互动密切、互学互鉴共同发展的国际人才协同培养模式。启动骨干教师和管理者海外培训计划;选派197名优秀学生前往国外高校进行交换培养;先后与美国国际科技大学、韩国又石大学、马来西亚南方大学学院共建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韩国又石大学制药工程专业开展本科合作办学项目。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崇实求新”的校训,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育人理念,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积淀了深厚的人文底蕴,办学实力显著增强,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明显提升。连续四届荣获“河北省文明单位”称号,被评为“石家庄市最具影响力城市品牌”,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应用型高校国际交流分会理事单位、河北省唯一一所入选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的高校、河北省首批十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为早日建成省内领先、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周边环境

    石家庄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也是石家庄市唯一一所市属本科院校。地方性、应用型是学校办学定位的突出特色。将学校建成省内领先、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性应用大学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学校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学校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南北两个校区组成,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具有良好的地理区位优势和经济文化条件。特别是高新区集中了省会众多的高新技术产业及高端人才,与我校构成了强有力的技术和人才的相互支撑,形成了极为优良的办学生态。


    通讯地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邮编:050035 联系电话 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66617114、66617115、66617116

    招生简章

    石家庄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学院(学校代码:10102),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University”。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石家庄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录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第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第十二条 优惠加分项目、分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按照“分数优先 兼顾志愿”的规则录取,即将全部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后依次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当同分同志愿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省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美术教育专科、音乐教育专科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省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文化课成绩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为学校和韩国又石大学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3+1”,不限外语语种,韩语为零起点,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科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英语本科与商务英语本科专业要求: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口试成绩合格;日语本科与俄语本科专业要求: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若为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八条 旅游管理本科与酒店管理本科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石家庄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的“招生专栏”(http://xsc.sjzc.edu.cn/zsgz.html)中公布。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待定,按河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待定,按河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非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120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前3学年本校就读,学费每生每年17000元,第4学年如出国就读,学费按外方标准执行,本校不收费,如不出国就读,学费按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收取。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元或8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住宿标准及费用与普通学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设有绿色通道、建档立卡、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学生,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统一审核的评定程序,均可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办学地址与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6号

    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招生电话:(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

    66617114、66617115、66617116

    学校网址:石家庄学院-http://www.sjzc.edu.cn

              石家庄学院学生工作部-http://xsc.sjzc.edu.cn

    邮政编码:0500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石家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院校分数线
    暂无
    专业分数线
    暂无
    招生计划
    暂无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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