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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库-大学详情

院校库(共收录国内2725所高校,其中本科类1251,专科2111,该数据库定期更新,如果您所查院校详情有出入,请以院校官网介绍为主)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 创建日期:2004年
  • 所属地区:天津
  • 博士点数:0个
  • 硕士点数:0个
  • 院士点数:0个
  • 学生人数:1万人
  • 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 634 号
  • 电话:022-63304918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院校分数线
  • 专业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按照新的模式和机制合作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高教生态园内。

    学院为股份制合作办学实体,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学院拥有千亩校园,万人规模,总建筑面积22万余平方米,在校生9799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0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与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滨海学院整体办学实力迈上了新的台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06 年、2007 年学院被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分别授予“中国最具竞争力独立学院”和“中国十大名牌独立学院”称号。2007年,天津市教委、人事局授予学院“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同年5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来学院视察,对学院校园规划和办学特色给予高度评价。学院党委分别被天津市委教工委、南开大学党委授予“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红旗党组织”称号。

    南开大学创建于1919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母校。滨海学院秉承南开大学“允公允能、日新月异”校训,弘扬“爱国、敬业、创新、乐群”传统,传承南开大学优良学风、校风,坚持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多样化成才需求为前提,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导,促进学生“公能”兼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着力打造以应用型本科教育为基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先导,以科学研究和国际化为支撑,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具有滨海学院特色的高水平独立学院。

    滨海学院紧密依托南开大学优质教育资源,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需要设置专业。现设有经济管理、金融、外语、法政学、艺术、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电子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9个系、40个专业方向。各系(专业)主任由南开大学相关院系负责人或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500余名任课教师主要来自南开大学,其中大部分任课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并有多位博士生导师直接授课。

    滨海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把跨文化观念融入教学和校园文化之中,体现了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学院从美国、日本聘请多名外籍教师任教,并与美国圣克劳德州立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威斯康辛大学,英国BPP大学、诺森比亚大学、埃塞克斯大学,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函馆大学、山梨学院大学、色彩设计研究所,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埃迪斯科文大学,台湾南开科技大学、侨光科技大学等10余所国际(地区)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已开展或正在推进的有中外合作办专业、推荐毕业生到国外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2+2”联合培养双学位本科生、“3+2”本硕连读、“4+2”本硕连考连读、学生短期互访交流、教师短期研修、教师及后备干部境外培训和共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项目。

    学院建有一流的教学楼、专业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配套设施,并拥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和校园“一卡通”系统。同时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教学、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为莘莘学子在校安心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环境。学院教学设施齐备、校园环境幽雅、学术氛围浓厚。学院距市区 34 公里,交通便捷。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34号 联系电话 022-63304918

    招生简章

    2012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    一、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    二、学校代码:13663
    •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    四、 办学层次:本科
    •    五、 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    六、 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原大港区政府)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美术专业为专业课成绩50%与高考成绩50%之和)平等竞争、公正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未满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不能低于第一志愿的最低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八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九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提档,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同分情况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及文科(语、数、外),理科(数学、外语)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校具体情况,对天津市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平等竞争、公正录取。

     一、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加分)安排专业;

    •     1、高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     2、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好的考生;
    •     3、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优先安排高考单科成绩(文科生:语、数、外、理科生:数学、外语)高的考生。
       二、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取得6A以上(含6A)的考生,如果投档后排名在我校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6A以上(含6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三、退档处理时,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先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如果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退档处理;如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按高考单科成绩低(文科生:语、数、外,理科生:数学、外语)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个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五、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须为A者,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方能按我校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2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类专业学费为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校录取后下发的2012级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手册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奖学金设立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①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者,获新生奖学金6万元;②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地一本录取线以上的文、理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者,获新生奖学金1万元(名额不限);③ 如同时符合 ①、② 条件规定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2、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3、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000元;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10%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考生可随时查询。网址: http://binhai.nankai.edu.cn 邮箱:bhzb@nankai.edu.cn;咨询电话: 022 — 63304918

    院校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2017 468 456 459 13 25181
    2017 410 395 399 18 87698
    2016 464 459 462 13 25694
    2016 430 419 421 17 86615
    2015 478 466 469 12 26108
    2015 439 432 435 18 88306
    2014 501 492 496 10 29583
    2014 465 445 452 19 96978
    2013 501 484 489 12 30605
    2013 456 429 439 17 92438
    2018 489 466 0 10 26340
    2018 433 424 0 13 86167
    2019 0 439 0 15 83858
    2019 0 489 0 12 23950
    专业分数线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年份:全部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专业名称 招生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低位次
    金融学省重点 本三批 文科 468 468 468 1 21331
    财务管理 本三批 文科 466 466 466 1 21977
    法学 本三批 文科 461 461 461 1 23589
    国际经济与贸易省重点 本三批 文科 459 458 458 3 24579
    广告学 本三批 文科 457 457 457 1 2491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本三批 文科 457 457 457 1 24917
    商务英语 本三批 文科 456 456 456 2 25181
    工商管理(拍卖与典当方向) 本三批 文科 460 456 458 3 25181
    国际经济与贸易省重点 本三批 理科 405 405 405 1 81334
    金融学省重点 本三批 理科 404 404 404 1 82035
    物流管理 本三批 理科 404 404 404 1 82035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本三批 理科 401 401 401 1 84153
    行政管理 本三批 理科 397 397 397 1 868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三批 理科 398 396 397 3 87524
    数字媒体技术省重点 本三批 理科 399 396 398 3 87524
    环境工程省重点 本三批 理科 396 396 396 2 87524
    财务管理 本三批 理科 396 396 396 3 8752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联网技术方向) 本三批 理科 410 395 403 2 87698
    招生计划
    考生所在地 :
    计划年份 :
    科类 :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招生计划 招生年份
    金融学 01 理工 1 2018
    数字媒体技术 04 理工 1 20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5 理工 1 2018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6 理工 1 2018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7 理工 1 2018
    通信工程 08 理工 1 2018
    财务管理 10 理工 1 2018
    物流管理 11 理工 1 2018
    国际经济与贸易 12 理工 1 2018
    行政管理 16 理工 1 2018
    公共事业管理 17 理工 1 2018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3 理工 1 2018
    工业工程 24 理工 1 2018
    环境科学 25 理工 1 2018
    环境工程 26 理工 1 2018
    金融学 01 文史 1 2018
    市场营销 09 文史 1 2018
    财务管理 10 文史 1 2018
    国际经济与贸易 12 文史 2 2018
    工商管理 13 文史 2 2018
    法学 15 文史 1 2018
    商务英语 19 文史 2 2018
    广告学 21 文史 1 2018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3 文史 1 2018
    金融学类 01 文史 1 2019
    市场营销 08 文史 1 2019
    财务管理 09 文史 1 2019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 文史 2 2019
    工商管理 11 文史 2 2019
    法学 12 文史 1 2019
    商务英语 16 文史 2 2019
    广告学 18 文史 1 2019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0 文史 1 2019
    金融学类 01 理工 1 2019
    计算机类 03 理工 2 2019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5 理工 1 2019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6 理工 1 2019
    通信工程 07 理工 1 2019
    财务管理 09 理工 1 2019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 理工 1 2019
    行政管理 13 理工 1 2019
    公共事业管理 14 理工 1 2019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0 理工 1 2019
    物流管理 21 理工 1 2019
    电子商务 22 理工 1 2019
    环境科学 23 理工 1 2019
    环境工程 24 理工 1 2019
    选科要求
    科目:全部
    • 文科
    • 理科
    批次:全部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本科三批
    • 高职(专科)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批次 选考要求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专业名称 文科 本科一批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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