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 西安文理学院
校 址 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南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12号(中校区)
办学层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办学性质 公办
一、院校简介
西安文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应用型、综合性地方普通高等院校。
二、有关录取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入校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男女生录取比例 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三、录取规则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⒈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⒉ 英语专业须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⒊ 进档考生以所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高低优先确定专业(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⒋ 加分(或降分)考生: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或降分)的相关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
⒌ 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调阅档案比例为120%。
⒍ 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录取原则为:
(1)艺术设计、美术学、学前教育(美术、音乐、舞蹈方向)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总分×60%;
(2)戏剧影视文学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总分×50%+专业课总分×50%;
(3)音乐学、音乐表演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⒎ 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学科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本科: 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 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7000元/学年;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
高职(专科):文史、理工5500元/学年;学前教育(音乐、美术、舞蹈方向)90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类型公寓标准分为65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六、奖助措施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奖助措施。
奖学金:有学院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福慧慈善基会奖助学金、林亮助学金、从一平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可享受相应的奖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发放困难补助金,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 邮政编码:710065
联系电话: 029—8827968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网 址: http://www.xawl.org 电子邮箱:xawlxyzb@sina.com
注:本章程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