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绵阳师范学院是一所文、理、工、教育、管理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位于四川省绵阳市。
第二章 招生计划、层次
第三条 2008年绵阳师范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3800名(其中本科2750名,高职专科1050名),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绵阳师范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五条 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各专业的录取要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六条 专业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录取已满额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2、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省控线后,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3、音乐类、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省控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条 我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档比例为1:1.2。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八条 外语语种:非英语考生慎报。
第九条 性别: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 身体条件: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我校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方向),男生身高不低于
第五章 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住宿费:我校住宿费用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200元。
第十三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第六章 执行纪律 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我校将在“绵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mnu.cn)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